“远离底线、追求一流”的内生动力,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 实。建立工程参建单位项目治理状况测评机制,搭建全市统一的治理状况测评平台,开展项目自评、企业再评、政府测评三级评估。依据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主体对所辖项目的治理状况自评排名结果,以施工、监理自评结果为主,其他自评结果为 辅,采用“拉链原理”“穿插排名”等数学方法,对全市项目治 理状况进行测评排名,同时对企业、执业人员责任落实情况测评排名,从而得出全市的项目、企业、人员治理水平测评排名结果。
构建共同治理体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结果信息分主体、分地区、分专业、分角度多口径发布,并与工 程招投标、评优等挂钩,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基于实时对比核查, 将弄虚作假或未按时自评的参建主体纳入信用体系,形成有效制
约机制。最终形成采用测评推动“合同树”构建,以招投标签订 合同为“根”开展治理状况测评的治理闭环。
信用和治理联动。完善基于建筑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的事中事
后监管制度,大力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制定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定义、分类、记录、归集、使用等,并注重防止信用信息泛用、滥用。进一步扩大信用体系评价覆盖范围,完善涵盖企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招标代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企业逐步纳入信用评价范围,重点推进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信用制度建设。基于不同市场主体特点分类制定信用评价标准, 构建分级分类市场信用监管机制。逐步推动企业和个人信用监管信息全面公开,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纵向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奖惩机制作用,贯通市场准入、市场交易与施工现场合同履约三大重点监管环节,深化市场准入清出机制改革,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用信用引领和推动企业、人员责任落实。
专栏 8 信用体系建设专项 |
序 号 | 任务 | 内容 |
1 | 企业和人员信用管 | 全面做好开发、施工、监理、造价、检测、建材、劳务等各类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并将“信用画像”精准定位到“人”。 |
| 理并重 | 企业信用管理方面,扩大信用体系监管范围,将在京注册和承揽业务的行业企业均纳入信用管理;完善企业激励、惩戒的信用计分体系,分类制定计分准则,完善调整现有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统筹研究将京外境外业绩、规模以下业绩、施工安全、质量投诉、样板工地、智慧工地、绿色建筑、工地党建、工匠培养、逃避监管行为、承担社会责任等纳入评价指标清单。 |
人员信用管理方面,施工、监理、造价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与企业或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安全员等人员信用挂钩;开发、检测、建材企业信用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信用挂钩;劳务企业信用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劳务人员等人员信用挂钩。 |
2 | 做实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 坚持源头把关、夯实基础。数据采集、管理遵循“两统一”原则, 即:对外统一一平台,让企业一次上报全部信用数据信息并可动态更新,避免多平台重复录入信息,实现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信息留痕;对内统一一张网,搭建统一的企业、人员信用大数据库,开展数据分类管理,推进无效数据及时退出,实现数据共享、结果互认。 |
3 | 用好信用管理体系 | 将信用达标作为参与土地竞拍、招标投标、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获取维护的充分条件。引导市场主体高度重视信用工作,促进市场主体打造“信用竞争力”,全面提升行业信用水平。 |
将信用测评结果作为选取监督检查对象的重要依据。将信用评价较差的企业、项目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突出差别化、精准化监管执法。推动信用测评结果与各区住建部门共享,建立市、区两级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 |
将信用测评结果用于市场主体自检自查。信用测评结果适时推送给企业,便于企业做好自检自纠等内部管理工作。 |
4 | 完善市场准入与市场行为统一管理体系 | 将企业、人员等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与市场准入挂钩。对守信行为加大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做优做强;对失信行为采取措施,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最终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严管目标,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