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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www.gphztz.com | 作者:吴老师股票合作 | 发布时间: 2022-09-07 | 299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京建发〔2022〕309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稿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 8


 


 

 

.........................................................................................................1

..............................................................3


一、发成就 3

二、存问题 4

..............................................................5

一、面形势 5

二、总要求 5

(一)导思想 5

(二)本原则 6

(三)展目标 7

............................................................10

一、激企业创新提质,实行业升级基础 11

(一)化优势企业培育 11

(二)快科技创新步伐 12

(三)导企业走向国际 13

二、加产业队伍建设,化人力资源支撑 15

(一)快产业工人队伍 15

(二)大创新人才培养 17

(三)强建筑工人权益 18

三、加转变生产方式,动行业转型发展 18

(一)快推进工业化、字化 18

(二)力推进绿色化、碳化 27

I

四、严工程安全底线,升工程建设品质 32

(一)大安 32

(二)高品 33

(三)密责任网 34

(四)升监管水 34

五、深优化营商环境,建现代治理体系 36

(一) 36

(二) 37

(三) 38

(四) 44

(五) 48

六、保重大工程建设,造首都精品力作 49

七、大推进城市更新,造城市活力空间 51

八、建智慧韧性城市,实城乡发展战略 57

(一)设智慧城 57

(二)设韧性城 58

(三)推乡村振 59

................................................................................61

一、坚党建 61

二、强政策 61

三、做评估 61

四、深宣传 62


 

 

 

 

 

“十三五”时期,首都建筑业发展在提升产出效益、优化产 业结构、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节能环保、推动科技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高质量完成北京城市建设任务、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首都建筑业迈向更高质量发展水平的关键转型期,也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市更新等重大建设任务全面展开、推进减碳降碳目标实现的关键时期。为抓住数字信息技术变革机遇,不断适应行业发展新需求,加快建筑业产业现代化步伐,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推动首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北京城市建设任务, 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作出应有贡献,特制定《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 要》,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政策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发展的有关规划、政策和专题研究报告,北京建筑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政策文件等。本规划是指导北京市建筑业“十四五”时期


 

 

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制定北京市建筑业其它各项发展规划和 政策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建筑业克服国民经济和建设投资增速放缓、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保持平稳增长,累计完 成总产值 54423.0 亿元、增加值 6502.9 亿元,年均增长分别为

8.9% 9.9%。实现利润总额共计 2823.8 亿元,与“十二五”时 期相比,增幅达 49.4%。截至 2020 年底,在京建筑业企业总量 达到 25356 家,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市场集中度显著提升。工程 建设服务类企业稳健发展,在京注册工程服务企业总量达 920 家。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总量达 136362 人,较

“十二五”末增加了 50.89%。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完成重点科技成果鉴定 393 项,其中 73 项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新技术应用超过 2000 项,其中 87.5%的项目整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

“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8  家,我市获评首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在全国率先将居住建筑节能率由 75%提升至 80% 上,节能住宅和节能民用建筑比重居全国各省市首位。工程质 保持全国前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保持 100%。施工安全事故数量显著下降,累计事故死亡人数比“十二五”期间下降 18.1%。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战略和科技创新支撑,外埠 和海外市场开拓延续良好势头。推进“一门”“一窗”“一网” 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全国率先实现建设工程施工许


 

 

可全程网办、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聚焦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疏解整治促提 升、城市更新等重大战略任务,累计完成重点工程投资约 12624 亿元,比“十二五”时期增长 48.02%,顺利实施北京城市副中心工程建设项目、2022 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工程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由 553 公里提高至 727

公里,累计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 163 万套,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问题

回顾“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建筑业发展在保持较快速度的 同时,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行业发 展现状距离高质量发展目标仍有差距;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创新动能需进一步增强,行业发展向工厂化、数字化、绿色化转 型需加快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升;

“放管服”改革短板和薄弱环节仍然存在,市场化、法治化、国 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尚未完全形成等。


 

 

 

 

一、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市建筑业推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北京市建筑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的要求,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发挥支撑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实现的关键作用,充分利用北京科技创新中心优势,打造高素质产业人才队伍,构建现代行业治理体系,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智慧化发展,大力提升“北京建”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快培育支撑首都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新动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把握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行业转型升级,探索构建建筑业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推动首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


 

 

面提升建筑业在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 水平、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升民生福祉和治理水平、建设智慧韧性城市、助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综合支撑保障能力,为将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作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强化“四个中心”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树立首都意识, 坚持首善标准,突出首都特色,解放思想、开阔思路、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全面推进首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

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引导、公共服务供给、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

——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以绿色发展为底色,以技术

创新为引领,推动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与建筑业发展深度融合, 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大力减少碳排放,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以安

全保障为底线,以品质提升为主线,深化行业治理体系改革,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坚 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发展目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北京市建筑业发展新格局将基本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数字智慧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筑工程品质全面提升,高素质人才队伍基本建立, 建筑领域碳排放从峰值向中和迈进“北京建造”品牌全球知名,全面服务大国首都发展建设。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发展形势和建筑业发展条件,“十四五时期”北京市建筑业要努力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产业发展迈向更高水平。初步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现

代化产业链体系,建筑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值稳步增长,科 技创新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国际化水平不 断提高,重点领域高端要素不断聚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取得实 效,行业人才吸引力显著增强。

——服务首都能力不断增强。解决首都重大工程建设问题能

力显著增强,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民生工程高质量完成,群众获 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城市更新、乡 村振兴等重大任务推进取得阶段性实效,服务保障重大国事活动 能力显著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推动科技交叉融合创新引领建

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智慧化水 平显著提高,以标准化选型、数字化设计、工厂化生产、智能化 施工、一体化装修、智慧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


 

 

不断完善,专业化技能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质量安全水平保持领先。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健全,监管法规制度更加完善,“大安全”“高品质”统筹治理体系基本形成,质量安全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继续保持国内领先,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

大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显著增强。

——建筑绿色发展成效显著。建筑业绿色发展机制不断完善, 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落实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能耗强 度及碳排放强度双降,绿色建材使用、绿色施工技术水平进一步 提升,施工扬尘、噪音和建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资源再生产品

应用尽用。

——行业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制度+”“风险+”“信用+”“互联网+”的现代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构建贯穿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履约全周期、跨部门、 跨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和人民群众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行业治理格局。

“十四五”时期北京建筑业发展主要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25

指标性质

 

产业发展

建筑业增加值增长率

年均保持在 5%

预期性

建筑业增加值增长率

年均保持在 5%

预期性

 

 

创新驱动

地方标准

70 部左右*

预期性

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

15 部以上*

预期性

国际领先水平重点科技成果项目

50 *

预期性


 

 


科技示范工程

200 项以上*

预期性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55%]

预期性

 

 

质量安全

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

每年 100%

预期性

工程质量事故

每年零发生

预期性

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

“十四五”较

“十三五”下降 10%

预期性

 

 

 

绿色低碳

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

500 万平方米*

预期性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3000 万平方米*

预期性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

(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

[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 吨,其中装配式建筑不高于 200 ]

 

预期性

 

 

 

 

 

 

 

 

 

 

 

城市更新

首都功能核心区平 (院落)

申请式退租

10000 *

预期性

修缮

6000 *

预期性

 

 

 

老旧小区改造

2000 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

1.6 亿平方米*

预期性

抗震节能综合改造

500 万平方米*

预期性

节能改造

3100 万平方米*

预期性

中央单位 在京老旧小区

6000 万平方米*

预期性

危旧楼房改建和简易楼腾退改造

100 万平方米*

预期性

老旧楼宇改造

500 万平方米*

预期性

传统商圈改造

22 *

预期性

低效产业园区和老旧厂房

700 *

预期性

城镇棚户区改造

134 个在途城镇棚户区,30000 *

预期性

注:带*号为到 2025 年累计完成值;[ ]内为到 2025 年当年数值。


 

 

 

 





“十四五”时期,北京市建筑业发展将紧抓八项主要任务, 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努力推动首都城乡建设取得新成就。


“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发展主要任务逻辑关系图


 

 

一、激励企业创新提质,夯实行业升级基础

(一)强化优势企业培育

支持建筑企业做优做强。“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引领,以建设品质提升为核心,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跨界融合发展, 强化分类引导,逐步构建以大型综合型企业为关键“节点”、中小型专业型企业为主要“网格”的建筑业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向

上下游拓展业务经营范围,探索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相结合 的一体化发展方式,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层次。支持建筑业企业与数字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兴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企 业融合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建筑业企业完善现代 企业经营管理模式,通过资本运作、并购重组、主辅分离、股权 激励等方式,推动企业管理现代化。

 

 

专栏 1 支持建筑企业做优做强专项

序号

任务

内容

 

 

 

 

 

1

 

 

 

 

 

总承包企业

积极引导企业提升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 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支持企业强强联合,促进设计与施工行业深度融合,提升设计施工综合能力。支持大型企业通过横向整合兼并、纵向产业链重组,向“投融建营+综合服务”城市建设综合服务商转型,提升运营高附加值业务竞争力。

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相关标准、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完善人员执业资格、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管理制度。

加快培育具有建筑工业化、数字智慧化、绿色低碳化整体


 

 



解决方案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引领行业发展风向标。

 

 

 

2

 

 

专业承包企业

引导专业承包企业充分利用北京科技创新优势,大力提升符合首都战略定位的、满足新基建需求的专业核心竞争力,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专业承包企业提升设计施工能力。扶持发展竞争力强、特色明显的智能生产工厂、智能化装配、智能装饰、绿色环保、钢结构等专业化企业。

 

 

3

 

 

劳务企业

规范提高在京劳务企业管理水平,做实建筑劳务基地,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推动建筑劳务企业向以高素质、高技能产业工人为主体的专业化作业企业转型。

 

 

推动咨询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工程咨询企业抢抓市场化改革

和行业转型升级机遇,提升服务水平、开拓新兴市场、扩大产值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与认可度。优化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环境, 完善配套政策,为企业向产业链前后延伸创造条件,引导开发、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工程造价等企业发展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评价、信用评级等专项咨询业务。积极落实

《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行业协

(学会作用,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 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企业,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成为咨询行业发展新引擎。

(二)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瞄准建筑业转型方向。聚焦行业转型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重点引导企业在建筑工业化、数字智慧化、绿色低碳化


 

 

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创新。编制重点领域技术发展指南,加强重 大科技攻关。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完善企业科技创新评价标准, 突出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等验收指标,优化科技成果奖励政策, 探索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纳入资质评定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鼓 励企业参与新技术新产品场景应用试点,建立重大工程项目与标 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形成以重大应用为牵引的技术产品集成标准。 鼓励企业编制新技术的规程、工法、标准图、操作手册、运行管 理指南,加速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坚持“市场配置科技资源、效益驱动创新创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成果交易制度,大力发 展建筑业技术产品交易市场,促进新技术规模化应用。

完善产学研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北京高校科研机构和研发人

才密集优势,鼓励企业围绕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积极联合,通过引企驻校、引校驻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建立产学研联盟长期合作机制。引导产学研联盟研发推广建筑工业化、数字智慧化、绿色低碳化等重点领域成套技术和核心技术。完善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有效对接,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创新产品进入技术市场。发挥大型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为重要创新发源地,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上中下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三)引导企业走向国际

鼓励企业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抢


 

 

“一带一路”发展契机,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境外竞争与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建立企业外向发展协调机制, 积极引导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项目多元化投融资、工程咨询、运营服务等领域拓展,逐步建立国际化经营和产业链体系。支持北京建筑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北京建造”“中国建造”品牌。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多边与双边工程标准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鼓励企业学习借鉴国际工程咨询企业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加强与国际工程咨询企业交流合作。搭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建筑专题等国际交流活动, 打造建筑企业走向国际重要窗口。

 

 

专栏 2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建筑专题专项

任务

内容

 

 

1

 

建筑专题主题

把握行业发展新动向、新形势、新要求,重点聚焦建筑工业化、数字智慧化、绿色低碳化行业转型升级方向,围绕产、学、研, 覆盖全产业链条,展示行业最新科技创新成果与技术服务能力, 打造引领行业未来发展的一大“风向标”。

 

 

2

 

提升国际化水平

大幅提升专题国际化水平,展示服务“一带一路”工程建设的成功案例,为世界了解中国建造、中国质量提供窗口。邀请更多国际先进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研发、设计、咨询、施工等机构单位参加,拓展建筑业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范围,促进企业


 

 



深度参与国际合作。

 

3

 

高峰论坛

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针对新业态、新模式下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开展技术交流与研讨、共商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助力达成行业发展国际共识。

 

 

4

 

 

线下展览

优选参展单位,重点吸引国际一流企业、建筑龙头企业、高科技企业等,搭建跨行业跨领域的企业交流平台,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数字信息技术、互联网等相关领域企业积极布局建筑行业, 推动不同领域企业优势互补、交叉创新,引导企业以合作共赢的精神在互学互鉴中探索出转型发展新道路。

 

 

5

 

 

线上展览

以服贸会开通线上展览为契机,开辟优秀企业集中展示的“云平”,设置数字展馆、电子展台,重点吸引国际企业、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等展示最新成果,破除理念、技术、知识、信息交流壁垒,推进屏对屏、面对面的企业交流和洽谈,帮助企业多方拓展商机,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6

 

做好服务保障

增强服务企业意识,加强政策宣贯,为企业提供参会参展便利。对表现突出的参展单位给予表彰,并择优纳入信用加分体系。做好会期成果的跟进落地。

 

7

 

加大宣传力度

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做好宣传策划,积极接洽新闻媒体,让群众了解、理解建筑专题的丰富内涵、重大意义,扩大专题影响力, 提升专题社会效应,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二、加强产业队伍建设,强化人力资源支撑

(一)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完善行业劳务用工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制度,持续升级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向个人手机端延伸,搭建和完善政策公

告、招聘求职、合同签订、工资发放、教育培训、咨询互动等更多功能模块,促进建筑劳务市场用工有序流动,规范用工秩序。


 

 

研究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推行装配式建筑灌浆 工、构件装配工、钢结构吊装工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加强与相 关外省市协作,探索研究新形势下我市建筑劳务基地建设新模式。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 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鼓励 工程发包、评优评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 的企业。推动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引导劳务企业劳务队伍向以高 技能工匠为关键“节点”、以产业工人为主要“网格”的专业化 作业队伍发展。

完善产业工人培育机制。适应新时期行业转型升级需求,支

持企业探索培养建筑工业化、数字智慧化、绿色低碳化等相关新兴职业工种产业工人,逐步引导施工现场劳务工人向工厂化预制构件生产专业技能工种和施工现场智能化装配施工专业技能工种转变,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数量,依托行业转型升级提升青年人才吸引力,积极应对建筑工人队伍老龄化,打造充满活力、职业向心力强的高素质、专业化产业工人队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 企业培养与学校教育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产业工人培育协作机制。支持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业校双师联合培养”等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鼓励企业采取建立培训基地、校企合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等多种形式,实现技能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

完善行业工匠培育机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健全以职业能


 

 

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技能要素参与薪酬分配等制度。基于实名制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建筑工人工作经历、学习参训记录积分制,构建工人自我激励、持续提升专业技能水平的良性机制。健全工匠评选机制,颁授优秀工匠荣誉称号,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力度。鼓励企业和行业协(学会积极举办各类技能竞赛,以赛促建,树立工匠精神标杆。建设数字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古建筑传统工匠培养,促进古建筑传统技艺薪火相传,支持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二)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储备

加快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储备,充分发挥北京“智力”密集优势,适应新时期行业转型升级需求,围绕建筑工业化、数字智慧化、绿色低碳化等重点领域,以提升新技术、新职业专业技能为核心,大力培养和储备一批行业发展急需的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国际规则、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复合人才队伍。培育壮大高水平注册执业人员规模, 持续优化注册执业人员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制度,推动注册执业人员跨行业、跨领域学习新兴前沿技术知识,实现注册执业人员规模和质量“双提升”。鼓励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贯通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途径。发挥企业、行业协(学会、科


 

 

研机构等教育培训主体作用,依托重大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强化 实践培养人才机制。

(三)加强建筑工人权益保障

健全保障建筑工人薪酬支付长效机制,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月清月结、工资保证金、分包单位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开展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及矛盾隐患排查,积极化解劳务纠纷。对发生重大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主体加大追责力度。不断改善劳动安全标准和条件,督促施工项目配备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工装和劳动保护用品。完善施工现场生活和作业环境设施配置,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制定职业健康管理标准,鼓励企业为工人开展上岗、在岗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完善建筑工人工伤认定和赔偿制度。完善建筑工人社会保险机制、多渠道调解协商维权机制,保障工人职业安全和健康权益。

三、加快转变生产方式,推动行业转型发展

(一)加快推进工业化、数字化

推动新兴前沿技术与建筑业协同发展,加快推进智能机器人、无人机、智能设备及装备、互联网、物联网、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建筑信息模型BIM、三维扫描、数字孪生等新技术在建筑、构件、部品三维建模成形、分析、设


 

 

计、生产、施工、检测、运维等各领域全寿命周期集成与创新应 用,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升级。强化上下游协同工作,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将北京打造成为建筑工业化、数字化先行区。

体系标准化、立体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

准部品部件为基础的专业化、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规模化生产体系。完善适应装配式建造全过程的选型标准,推进装配式建筑体系“化繁为简”,基于少规则、多组合原则,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就构件和部品部件常用尺寸进行协调统一,逐步减少预制构件、部品、部件模数种类,实现基本部件标 准化、系列化和结构形式灵活化、多样化的统一,着力降低装配 式建筑工厂化生产成本,提高装配式建筑综合效益。完善模数协调、构件选型等标准,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标准图集,推广使用国家和北京市发布的主要构件尺寸指南,建立基于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推进建筑平面、立面、部品 部件、接口标准化。完善产品配套能力,逐步形成系列化、规模 化的部品部件供应体系。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中,试点推进 卫浴、厨房等小空间立体化、整体化成型,推动整体卫浴、集成厨房研发、设计与应用,基于同层排水设计,实现主要五金洁具 工厂化安装,减少现场安装数量,提升工厂化生产安装比率。研 究发挥立体化整体卫浴、集成厨房在整体结构中骨架作用的技术路径,提升整体结构抗震性能。


 

 

专栏 3 推广装配式建筑专项

任务

内容

 

 

 

 

 

 

1

 

 

 

 

推广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全参与、管理措施全覆盖的工作机制,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规划与土地出让要求、设计施工要求、部门职责、管理处罚机制等,巩固现有装配式建筑发展成果,形成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长效推进机制。

完善细化政策体系。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实施标准,将具体要求明确到立项、规划审批、土地供应、设计质量监管、工程建设等各环节。

加强关键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开展关键技术课题研究,推动成熟技术和产品出台标准规范,科学指导装配式建筑发展,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培育一批系统成熟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

 

 

 

2

 

 

 

推广钢结构

鼓励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基础设施中采用钢结构,加快钢结构住宅研究示范和低层钢结构农宅试点与推广。研发适用于钢结构的围护体系及配套部品部件,探索新型装配式构件及成套体系。完善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关键技术措施,加大热轧型钢、耐候钢和耐火钢等应用力度,推动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和相关产业发展迈向更高水平。

 

 

 

3

 

 

推广 装配式装修

积极发展成品住宅,推行住宅装配式装修产品交付,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和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行装配式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逐步提高装配式装修在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比例。积极鼓励既有建筑装修和改造采用装配式装修。

 

 

 

4

 

强化关键环节质量控制

强化设计过程质量控制。打破设计、生产、施工人员信息交流壁垒,构建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联动机制,丰富设计人员现场经验, 提升设计人员解决施工现场问题能力。做好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深化设计,准确控制施工节点大样详图,促进建筑设计落地落实。

加强工厂生产质量控制。建立装配式构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装配式建筑产品生产数据、原材料进场检验、使用数据等数据信息


 

 



汇集,做到预制构件信息可追溯。严格落实驻厂监理制度,完善预制构件厂驻厂监造机制,组织驻厂监理专项检查,提升驻厂监理专业化水平。

强化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施工现场位置校准、对接灌浆、节点连接、拉结锚固、接缝处理、孔洞处理、防水施工、隔声隔音等关键环节和隐蔽工程,严格技术、管理标准,完善质量控制制度,提升施工现场人员专业化水平和素质。

 

 

设计数字化、集成化。积极应用自主可控的 BIM 技术,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在三维可视条件下开展模拟拼装、部品部件协调检查、工程量数据分析等;推进 BIM 术在工程全生命周期集成应用,强化设计、生产、施工等环节数字化协同、信息化共享,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持续开展 BIM 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中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投资额

3 亿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应用 BIM。研究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衍生式设计模式、设计图纸自动识别技术,实施数字化审图,积极开展人工 智能审图试点。

生产工厂化、智能化。推进智能工厂建设,推广智能机器人、

智能设备、数字信息技术等在部品部件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动装配式生产企业向数字化、标准化、智能化工厂转型,推广应用 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钢结构构件智能生产线,打造一批智能制造

“灯塔工厂”。建立和完善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鼓励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投向建筑工厂化生产领域。探索开展企业建筑工厂化生产水平评估,将示范项目及龙头企业纳入本市企业市场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京津冀装配式建筑规划布局、政策法规、管理模式和技术标准统一,实现部品部件生产运输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北京在人才、技术、研发等方面优势,引导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及相关产业园区在京津冀地区合理布局,建设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推行部品部件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定期发布产能供需情况,形成规模化、上下游高度集成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

 

 

专栏 4 建设智能工厂专项

任务

细分

内容

 

加快新兴技术研发与应用

 

 

 

 

 

1

 

 

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

鼓励企业建立工业 5G 网络,提升设备互联流量传输承载能力。鼓励企业搭建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云平台,积极探索新型组织方式和管理模式,实现工厂生产信息化、少人无人化控制、管理、监测和分析,实现人员、进度、安全、质量追溯等相关信息智能提取统计,提高生产组织效率。加快推进高速移动通讯、近场通讯、传感器、射频识别及二维码识别等技术在预制构件部件生产、运输、使用全过程中的应用,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推广基于专属二维码的预制构件部件追踪技术与管理方法,实现预制构件部件质量全过程可追溯。

 

 

2

智能机器人技术

加快研发部品部件生产机器人。以钢筋制作安装网片加工、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布料振捣、构件整体运输翻转、钢构件下料焊接、部件安装、隔墙板和集成厨卫生产等为重点加快生产机器人研发应用。


 

 


 

 

 

 

 

 

 

3

 

 

 

 

 

 

推进创新成果转化

推动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大对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示范应用等的支持力度,鼓励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学会参与全产业链联盟平台的搭建,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底层平台软件、数据平台、集成建造平台。

建立重大科技成果库,加大科技成果公开及示范应用,发布成熟应用的相关技术目录,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拓宽各类技术的应用范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做好技术支撑与服务,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政策、技术标准的制修订。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开展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研究,构建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体系。

 

 

 

 

 

 

 

 

 

培育产业体系

 

 

 

 

 

 

4

 

 

 

 

 

培育龙头企业

加快培育具有建筑工业化、智能工厂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跨行业跨领域发展,积极布局建筑行业,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搭建跨界交流平台,通过现场观摩、论坛、展会、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政策宣贯、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 打破企业跨行业发展信息壁垒。

分专业分领域打造一批数字化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实现数字智慧化转型升级。

 

 

5

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与预制构件部件生产行业深度融合,鼓励龙头企业探索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智能工厂采用建筑互联网平台开展应用服务,贯通内外部供应链、产业链。

 

 

6

加快专业人才培育

建立智能工厂建设人才培养和发展长效机制,探索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打造多种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鼓励企业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育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产业工人队伍,鼓励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


 

 




度。探索将专业人员相关业绩纳入职称评审管理范畴。加强后备人才培养,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社会组织深度合作,为智能工厂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建立并充实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

 

 

施工智慧化、少人化。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动数字信息、智能机器人、智能设备及装备等新兴技术在工程建造和管理中的集成化应用,构建施工过程要素全面感知、互联互通和协同

工作体系,实现施工建造自动化、智能化、少人化和施工管理可视化、智慧化、可追溯,提升施工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人力、环境成本,筑牢施工安全底线,提高建筑工程品质。重点围绕施工现场“智慧管理、智慧创安、智慧提质、智慧增绿、智慧创卫、智能建造”等六大应用模式,完善智慧工地相关技术标准并推动实施,健全智慧工地动态评价监督检查及失信企业(项目处理机制,引导施工企业、项目大力开展技术应用创新,搭建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推广使用智能设备、智慧技术。强化两场联动,将智慧工地做法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体系。推进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和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融通联动。加强应用场景建设,发挥重点项目、大型项目示范引领作用,依托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副中心建设,建设一批安全质量及智慧管理标杆工地,抓住典型,带动全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产品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促进全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持续全面提升。


 

 

专栏 5 推广智慧工地专项

内容

 

 

 

 

 

 

1

 

 

 

 

智慧管理

引导激励施工项目开展以下做法:安装并使用智慧管理信息系统;对多项科技创新手段运用集成技术实行综合智慧管理;施工现场采用可视化管理;现场施工进度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应用手机 APP 实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地铁盾构施工应用实时管理系统;施工现场安装人脸(虹膜或其他生物特征)识别设备采集人员在岗信息;施工现场采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采集进场人员信息;实行工程施工资料电子化管理;采用物联网、大数据、BIM 组织施工;建立技术标准、规范数据库;工程关键工序采取可视化追溯管理;现场问题及隐患采取自动识别智慧管理;工程使用的物资材料采取可追溯智慧管理;工程质量检测采用智慧管理手段;提供建筑物可视化使用说明等。

 

 

 

 

 

 

2

 

 

 

 

智慧创安

引导激励施工项目开展以下做法:在用人多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推行“机械化换人、机器人作业、自动化减人”;使用多媒体安全培训工具箱;使用智能烟感报警系统;使用电气火灾监控报警;卸料平台安装智慧监测装置;施工升降机安装安全监控智能设备;使用无人驾驶智能化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安装安全智能监控装置;塔式起重机使用吊钩可视化监测系统;基坑安装智慧监测装置;现场用电安装智能管理装置; 使用配电箱安全管理系统;现场人员配备智能安全帽;现场使用工具式防护栏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智慧检测装置;混凝土模板支撑体系安装智慧监测装置;使用组拼式大钢模板或铝合金模板或塑料模板;吊篮安装智慧监测装置;盾构施工安装智慧监测装置等。

 

 

 

3

 

智慧提质

引导激励施工项目开展以下做法:隐蔽工程全程留存视频影像资料;混凝土浇筑、取送样,土方回填,防水及保温工程全程留存影像资料;运用空间远程测量或全自动实测实量;长距离隧道采用信号放大器保证移动信号覆盖;盾构管片等建筑材料使用二维码进行验收记录;对混凝土温度进行智慧监测;应用手机 APP 对工程质量实施信息化管理;应用 BIM 技术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应用可视化装备辅助质量管理等。

 

4

智慧

引导激励施工项目开展以下做法:实施扬尘在线视频监测;安装空气颗粒物监测设备、实时采集现场扬尘数据;采用喷淋系统洒水降尘;开展


 

 


增绿

施工现场“满眼绿”工程建设,实行绿植绿化景观做法;施工现场使用生物质可降解防尘网;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运渣车智慧管理;施工现场采用绿色车辆设备;现场出入口安装高压洗车台;现场出入口安装车辆号牌识别设备,记录进出场车辆、车身覆盖及清洁信息;使用明挖基坑电动绿网防尘天幕;明挖或暗挖基坑采用防尘隔离棚;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和再生资源化处置;现场电焊施工使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等。

 

 

 

 

 

 

5

 

 

 

 

智慧创卫

引导激励施工项目开展以下做法:现场封闭式管理采用智慧化手段;设置人体红外线测温仪(门)检测现场人员体温;现场出入口张贴“北京健康宝”和“行程码”,按要求对进场人员实行扫码登记和智慧管理; 采用智慧化方式落实爱国卫生运动;生活区采用物业化智慧管理;生活区严格按要求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推广使用装配式临建房;生活区门卫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盥洗设施、淋浴间、洗衣房、晾衣区、突发事件紧急隔离区等临时设施实行智慧管理方式;食堂设置隔油池,污水经隔油处理达标;食品食材采用可追溯智慧管理;采用智慧管理方式践行光盘行动;现场水、电等资源采用智慧化管理;卫生间污水处理、排放智慧管理等。

 

 

 

 

 

 

6

 

 

 

 

智能建造

加快施工环节建筑机器人研发应用。以预制构件吊装组装、高空焊接、材料搬运、塔吊、钢筋集中加工、混凝土泵送浇筑、楼面墙面打磨、喷涂、铺贴地砖和地板铺贴等环节为重点,加快建筑机器人、新一代智能控制造楼机、智能施工设备和机具等研发应用,重点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施工作业,提高工程建设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力争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实现部分批量化应用。

鼓励施工项目设立智能建造管理机构,完善工程现场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引导施工企业加快研究智能建造安全防护和质量检测成套技术,推动施工企业持续优化部品部件吊装、运输与堆放、构件连接、部品组装等施工工艺、工法。

 

 

运维智慧化、一体化。运用数字信息技术,探索构建从立项到拆除的建筑全生命周期治理数字化平台,推进智慧建设、运维


 

 

一体化,延长建筑使用寿命,提高宜居宜业水平。构建“建、管联动”的智慧社区建设运维一体模式,推进建筑建设数字信息与业主、物业、居委会等相关方共享,实现建筑结构、构造、机电、管线等对使用、维护方“全透明化”,为改造维修、智慧物业、智能家居等提供基础数据信息。打造智能建筑,明确新建社区设置楼宇对讲、入侵警报、火灾自动报警等基本智能产品要求,鼓励上线“智能楼宇管理师”和设置健康、舒适、节能类智能家居产品,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居住品质。鼓励既有社区参照新建社区设置基本智能产品,对养老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建、管联动”的智慧园区建设运维一体模式,推进园区建设数字信息在建设、运维全生命周期应用。

(二)大力推进绿色化、低碳化

加快绿色建材推广。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促进京津冀建材生产、供应和管理规划布局协同,推动京津冀建材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推广使用安全耐久、节能低碳、性能优良的绿色建材。培育一批具备系统技术配套能力、生产要

素集成能力、质量延伸监督能力、售后服务运维能力的绿色建材集成供应商;加快推进建筑砂石绿色基地建设。推进建材绿色运输和存储。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建材”,严格建材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实现建材产品质量可追溯。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完善绿色建材认证采信机制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机制。

提升绿色建造水平。依托新型建筑工业化、数字智慧化转型


 

 

升级,加快淘汰落后高污染、高排放建造工艺,积极推广绿色建 造施工技术,应用免蒸养等先进生产技术和太阳能光伏等清洁绿 色能源,落实能耗限额标准,降低生产用能需求和能耗水平,大 力提升节能、减排、环保、低碳的绿色建造水平。督促施工项目 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加强绿色施工监管,明确参建各方 的绿色施工管理责任。编制绿色施工管理标准、导则,提高绿色 施工标准,指导和规范绿色施工精细化管理。提升文明施工管理 水平,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实现施工工地 区域视觉改善、通行平整、环境提升和群众满意。严格落实现场 扬尘治理“六项措施”和“门前三包”,推进围挡、雾炮、冲洗、 喷淋、洒水等设施标准化,减少施工扬尘,打好蓝天保卫战。完 善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明确参建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职责, 规范夜间施工行为;推动隔音围挡、隔音棚、低噪音或静音施工 机具等隔音降噪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完善绿色施工管理激励政 策和实施细则,发挥“绿牌”工地示范作用,有效推动参建各方 积极参与绿色施工。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北京市民用建筑

节能减碳工作方案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推动《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立法工作。落实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新建建筑严格贯彻落实本市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作。结合城市更新、建筑功能调整升级和老旧楼宇


 

 

改造,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形成节能、绿色、宜居综合改 造模式。强化绿色建筑运营管理,运用数字信息技术,提升绿色 建筑运营维护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探索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 督机制。鼓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或能源托管服务模式,提供节能 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等全过程服务。加大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等技术集成示范,初步建立绿色装配式建筑重大科技成果库。

构建绿色回收体系。严格落实《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

定》,加大建筑废弃物源头治理和处置力度,规范现场资源化处置,推广建筑垃圾分类及就近循环使用方式,探索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到 2025 年,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 吨,其中装配式建筑排放量不高于 200 吨。全面推广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加大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宣传激励力度, 开展装修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制定完善再生产品标准规范;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及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应用再生产品,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使用再生产品,实现再生产品应用尽用;加强对再生产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多部门协同,建立与完善建筑废弃物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建筑废弃物可量化、可追踪的全过程闭合管理。


 

 

专栏 6 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专项

任务

内容

 

 

 

1

 

 

健全保障机制

深入落实《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科学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强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数据统计,定期开展考核评估。拓展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探索由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等成立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减碳工作。

 

 

 

 

 

2

 

 

 

 

推广绿色建材

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造价信息发布机制。

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高标准商品住宅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加强与外省市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水泥、砂石运输采用“公转铁”和新能源汽车运输,选择合适物流园区建设建材绿色仓储基地。

 

 

 

3

 

 

 

推广绿色建筑

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城市副中心新建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到 2025 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力争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4

 

 

 

 

推广超低能耗建筑

鼓励研究建筑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储能与高效利用技术;加快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制订农宅抗震节能设计标准;推广新型低碳节能建筑保温墙材,推广使用高能效建筑设备。

制定《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减碳工作方案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本市超低能耗建筑政策标准体系。新建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新建养老建筑、幼儿园及学校的教学、办公、宿舍楼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在商品住宅建设中鼓励实施超低能耗建筑;在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地区和功能园区推动实施超低能耗建筑。全市


 

 



力争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规模达到 500 万平方米。



强化工程各方建筑节能质量责任,探索建立企业为主体、金融保险机构参与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保险制度。

 

 

 

 

5

 

 

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居住建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争基本完成全市

2000 年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公共建筑。制定《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结合城市更新、建筑功能调整升级和老旧楼宇改造,推动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明确市、区两级和重点功能区改造任务。配合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全市力争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3000 万平方米。

 

 

 

6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和热泵技术。倡导新建建筑实施光伏、光热一体化,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城镇既有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科学推动以电代气,研究推进炊事、生活热水与采暖等建筑用能电气化;研究建筑内用能系统电气化和推广使用高能效设备技术路径。

 

 

7

强化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

强化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研究重点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转向全能耗定额管理,加强超限额建筑监管。对限额管理之外的建筑,加强节能减碳指导和技术服务,促其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和精细化管理能力。

 

 

 

 

8

 

减少施 工车辆、工程机 械碳排

督促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督促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在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出工程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记录。加快淘汰老旧燃油工程机械,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 III 类限制的挖掘机、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等工程机械。督促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在工程建设领域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9

 

开展建筑领域

VOCs 专项治理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胶黏剂、清洗剂、工业防护涂料、车辆涂料、油墨等产品,以及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加快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对产品的使用环节加强抽检,在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使用的胶粘剂、涂料等产品组织开展抽检,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 10%左右。在政府采购中推广使用


 

 



VOCs 含量产品。

 

 

10

推进农村建设低碳转型

 

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支持新建一批绿色环保宜居型示范农房,推进装配式农宅、低能耗农宅建设。统筹抓好农房抗震节能建设与危房改造,扩大光伏、光热等技术应用。

 

 

四、严守工程安全底线,提升工程建设品质

(一)统筹“大安全”

引导行业树立“大安全”理念,坚持系统性思维,树立总体安全观,突出“人、机、料、法、环”等全方位安全,强化工程安全综合统筹保障能力。加强新版《安全生产法》宣贯普法工作, 坚持安全“一票否决”。严格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加大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地下管线保护,严格落实地下管线保护管理规定和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全力遏制施工破坏地下管线事故发生。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加大视频监控、智能安全监测系统的推广应用,开展机械无人驾驶系统试点,提升机械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持续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完善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坚持“人”“物”同防,强化疫情监测预警,严格消毒和追溯管理,有序实施施工现场人员新冠疫苗接种,科学、精准、有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针对建筑工业化、数字智慧化、绿色低碳化等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准确把握行业新生特点,动态完善安全保障机制, 确保堵塞安全漏洞不留死角。加强平时状态下应急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聚焦“高品质”

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规范高品质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完善高品质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利用“房地联动、一地一策”会商机制,推动土地竞买引入“基本品质要求”和“竞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切实提升住房品质。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态化整治,加强渗漏、裂缝、回填土下沉及外墙保温脱落等常见问题治理,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重点,充分运用成熟先进的新工艺、新技术,提升住宅工程施工精细化水平。严格落实住宅分户验收

“一户一册”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住宅分户验收质量合 格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试点。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全装 修成品交房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制度。强化“建、管联 ”,推动质量监管重心由建设阶段向建设、使用阶段并重转变, 逐步构建工程建设、使用过程一体化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  完善房屋建筑档案管理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建设信息与业


 

 

主、物业企业、居委会等相关方共享,落实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受托管理人检查维护责任。落实《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 保险暂行管理办法》,督促建设单位主动投保。

(三)织密责任网络

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企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明确责任边界, 筑牢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铁三角”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突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明确勘察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设计人员现场服务意识,完善设计风险评估提示制度;强化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竣工验收信息公示制度,制定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责任险指导意见和办法;明确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建立监理专家评估检查、监理单位定期报告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和隐患排查情况等制度,探索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向政府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岗位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明确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执业注册人员、技术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等岗位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8 小时”外全覆盖在岗履职。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质量安全手册、质量安全责任标识、举牌验收、永久性标牌等制度。完善责任追溯机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肃事故查处。合理引入工程质量安全社会保险。

(四)提升监管水平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高监管水平。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强数字信息技术运用,大力推行非现场、非接触式等远程监管模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非现场巡查检查。建立工程建设可追溯治理制度,推行作业留痕, 重点抽查隐蔽工程施工影像资料。构建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加快推进质量安全双控管理平台深度应用,根据不同风险分级实现动态精准监管,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预拌混凝土、危大及技术复杂工程、建设工程消防工程、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四新”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完善联合验收制度,建立基于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的验收机制。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机制,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提升监督执法队伍标准化、专业化水平。继续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活动。加强工程建设开放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投诉通报机制,规范投诉处理程序。

 

 

专栏 7 强化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专项

任务

内容

1

预拌混凝土

健全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环节质量管理机制。依法严


 

 



厉查处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违规使用、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工作,建立产品供应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2

 

危险性较大、技术复杂等 分部分项工

持续开展轨道交通、重大复杂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评估工作。强化危险性较大、超规模、技术复杂等分部分项工程监管,在方案论证、实施跟踪、专家论证、监督执法等方面完善制度规范,确保工程安全可控。鼓励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使用、维护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强信息化安全技术研发推广,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消除重大隐患。

 

3

 

消防工程

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管融入现行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将消防分部分项工程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日常监管重点,强化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管。

 

4

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探索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手段,实现能知道、能落责、能监管、能处罚、能考核的“五能目标”。

 

 

5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四新”工程

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

“四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选用“四新”的基本原则,建立“四新”专家论证制度,严格落实“四新”使用管理,进一步强化“四新”使用监管。

 

 

五、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现代治理体系

深入落实推进北京市营商环境改革 5.0 版,结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磋商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 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首都建筑业营商环境, 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法治“先”

坚持行业治理,法治先行。健全行政运行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重视立法


 

 

工作对本系统本行业依法履职的引领、示范、规范和保障作用, 将立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协同部署、一体推进。坚持需求、问题和目标导向并重,注重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深化“开门立法”,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途径。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智慧化、绿色低碳化等行业发展新兴领域、重点领域立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推动立法与执法有机衔接,建立执法信息反馈、立法评估与立法清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有效减少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提高精准执法和服务水平。

(二)稳步“放”

大力精简行政审批,清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 缩减审批周期,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积极稳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署,实行新资质标准,将现行资质类别和等级减少一半以上,完成全市建设工程企业证书换证工作,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研究弱化企业资质在建筑市场准入机制中的决定作用,对于专业技术能力强、能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下放项目施工许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审批权限,推进施工许可办理告知承诺制。积极落实市政府“五新”政策,稳步


 

 

下放对外商投资设立的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的资质审批权限,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资质审批从分级审批向“当场决定” 转变。

(三)创新“管”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树牢共建共享共治理念,构建以“制度+”为保障、 “风险+”为基础、“信用+”为抓手、“互联网+”为手段的行业综合治理体系,大力提升行业治理效能。通过构建共同治理体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以“六联动”实现“掌握全局、管住过程、共享共治、构建竞争、差别监管、两场联动、闭合管理、远离底线、追求一流”的行业治理目标。

市场和现场联动。破除“以罚代治、以罚代管”思维藩篱,

探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模式,通过政府“搭台”、  企业“唱戏”,构建市场主体“同台竞争”机制,激发市场主体

“远离底线、追求一流”的内生动力,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 实。建立工程参建单位项目治理状况测评机制,搭建全市统一的治理状况测评平台,开展项目自评、企业再评、政府测评三级评估。依据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主体对所辖项目的治理状况自评排名结果,以施工、监理自评结果为主,其他自评结果为 辅,采用“拉链原理”“穿插排名”等数学方法,对全市项目治 理状况进行测评排名,同时对企业、执业人员责任落实情况测评排名,从而得出全市的项目、企业、人员治理水平测评排名结果。


 

 

 

构建共同治理体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结果信息分主体、分地区、分专业、分角度多口径发布,并与工 程招投标、评优等挂钩,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基于实时对比核查, 将弄虚作假或未按时自评的参建主体纳入信用体系,形成有效制


 

 

约机制。最终形成采用测评推动“合同树”构建,以招投标签订 合同为“根”开展治理状况测评的治理闭环。

信用和治理联动。完善基于建筑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的事中事

后监管制度,大力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制定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定义、分类、记录、归集、使用等,并注重防止信用信息泛用、滥用。进一步扩大信用体系评价覆盖范围,完善涵盖企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招标代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企业逐步纳入信用评价范围,重点推进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信用制度建设。基于不同市场主体特点分类制定信用评价标准, 构建分级分类市场信用监管机制。逐步推动企业和个人信用监管信息全面公开,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纵向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奖惩机制作用,贯通市场准入、市场交易与施工现场合同履约三大重点监管环节,深化市场准入清出机制改革,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用信用引领和推动企业、人员责任落实。

 

 

专栏 8 信用体系建设专项

任务

内容

1

企业和人员信用管

全面做好开发、施工、监理、造价、检测、建材、劳务等各类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并将“信用画像”精准定位到“人”。


 

 


理并重

企业信用管理方面,扩大信用体系监管范围,将在京注册和承揽业务的行业企业均纳入信用管理;完善企业激励、惩戒的信用计分体系,分类制定计分准则,完善调整现有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统筹研究将京外境外业绩、规模以下业绩、施工安全、质量投诉、样板工地、智慧工地、绿色建筑、工地党建、工匠培养、逃避监管行为、承担社会责任等纳入评价指标清单。

人员信用管理方面,施工、监理、造价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与企业或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安全员等人员信用挂钩;开发、检测、建材企业信用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信用挂钩;劳务企业信用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劳务人员等人员信用挂钩。

 

 

 

2

 

 

做实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坚持源头把关、夯实基础。数据采集、管理遵循“两统一”原则, 即:对外统一一平台,让企业一次上报全部信用数据信息并可动态更新,避免多平台重复录入信息,实现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信息留痕;对内统一一张网,搭建统一的企业、人员信用大数据库,开展数据分类管理,推进无效数据及时退出,实现数据共享、结果互认。

 

 

 

 

 

3

 

 

 

 

 

用好信用管理体系

将信用达标作为参与土地竞拍、招标投标、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获取维护的充分条件。引导市场主体高度重视信用工作,促进市场主体打造“信用竞争力”,全面提升行业信用水平。

将信用测评结果作为选取监督检查对象的重要依据。将信用评价较差的企业、项目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突出差别化、精准化监管执法。推动信用测评结果与各区住建部门共享,建立市、区两级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

将信用测评结果用于市场主体自检自查。信用测评结果适时推送给企业,便于企业做好自检自纠等内部管理工作。

 

 

 

4

完善市场准入与市场行为统一管理体系

 

将企业、人员等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与市场准入挂钩。对守信行为加大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做优做强;对失信行为采取措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最终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严管目标,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激励和执法联动。完善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制度,对表现突

出的项目、企业和人员进行奖励表彰,评优项目在年度排名前列 的项目中产生,组织示范项目、标杆工地观摩学习,构建“领跑 ”制度,形成“你追我赶、远离底线、追求一流”的良性竞争局面;对排名靠后的企业、人员进行批评和惩戒,强化执法监督, 推进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促使相关参建主体认清差距,对排名靠后的项目和存在问题实施精准治理,筑牢施 工现场治理“铁三角”架构。

全局和重点联动。坚持把握全局、突出重点,结合项目风险

分级,实施风险分级管控,抓两头带中间,实现动态精准治理。市监管机构从市级层面制定企业级差别化监管计划,推动属地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区监管机构从区级层面制定项目级差别化监管计划,推动辖区项目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根据测评结果对承接的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最终促进参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执法监督机构落实监管责任。

线上和线下联动。探索智慧监管手段,依托互联网、5G

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信息技术推动监管创 新,实现政府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完善配套政策 法规体系,推动智慧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大力推行非现场、非 接触式等远程监管执法模式,探索搭建施工现场智能化视频语音在线监测系统,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扬尘、噪音、实名制管理等非现场巡查检查;推动实现监控平台多部门数据共享,建


 

 

成全市统一的扬尘智能化监管平台。加快研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信息系统,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机制。创新审批方式,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探索利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智慧审批,实现审批监管异常预警功能常态化。

共享和共治联动。推行协同共管模式,坚持共建、共享和共

治联动,构建多方协同监管格局。加强不同政府部门协调,用“大建设”统筹城乡规化、建设、管理,探索搭建统一监管平台,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与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及各区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强化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群众等治理主体的新型互动关系。探索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协助监督机构实施检查制度。加强与管理相对人互动,引导管理相对人相互监督,精准定位薄弱环节、监管重点。拓展公众参与社会共治渠道,紧紧围绕“七有”“五性”,开展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综合评价工作,完善全程监督、自助查询、自动考核的“互联网+12345”市民精准服务体系,倾听群众心声,解决群众诉求,实现“接诉即办”;聚焦行业共性问题、疑难复杂问题、新业态新领域问题等,总结固化实践经验,推动实现“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积极引导行业协(学会等社会组织协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制定行业道德准则及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制定团体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化解企业矛盾、反映企业诉求、促进诚信经营、协助政府决策、反馈政策落


 

 

实情况、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作用。

(四)优化“服”

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数字政府建设,通过“互联网

+”,实现减环节、串改并、无纸化、程序化、规范化、一站化、菜单化、联动化、差别化、承诺化、公开化、互动化、考核化、便捷化治理效能提升,构建“制度+平台+风险分级治理+企业评 +菜单服务+承诺担责+信用管理+工作公示”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首问责任、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工作机制,推动“最多跑一次”迭代升级,推行一般 事项“不见面”办理、复杂事项“一次性”办理。大力推进政务 平台合一,整合完善市区级信息平台,用项目编码串起平台数据, 推进数据信息共享互通,开展“最多填一次”改革,实现数据“一 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提高数据并联使用效率。加强 信息公开,扩大建筑市场监管数据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范围。 推出惠企服务包,持续开展“处长政策解读日”活动;走访服务 中央在京企业,加强央地联系;平等对待外地进京企业,落实公 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参与 市场竞争,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发挥行业协(学)会作用, 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积极宣传和帮助企业用 足用好各项政策。推进京津冀行政服务一体化,促进三地市场信 息互认,简化跨省市经营备案手续,加快实现工程业绩、从业人 员资格互认,营造诚实守信、高效便捷的跨区域建筑市场环境。


 

 

专栏 9 深化工程造价改革专项

任务

内容

 

 

1

完成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改革试点任务

如期完成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建成由消耗量标准、指数指标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紧密联动的“三驾马车”组成的计价依据体系,为建立健全我市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提供支撑。

 

 

2

健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 系,加强动态管理

按市场化原则编制发布预算消耗量标准、概算消耗量标准和城市更新工程(市政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加强消耗量标准的动态管理;逐步实现消耗量标准地方标准化。

 

3

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

依托造价服务平台,实现“多层级、结构化”覆盖全过程、各专业指数指标定期发布,建立典型工程指标库和综合指标库。

 

 

 

4

 

 

提高造价信息发布质量

建立新的人材机编码数据库,聚焦质量安全,围绕绿色环保和新型建造方式,服务市场化改革,不断提高造价信息发布质量;制定造价信息统一发布的标准和规则,为市场主体在政府统一搭建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各自市场价格信息开辟通道。

 

5

深化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

扩大最高投标限价市场化编制试点范围,为建立长效机制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6

健全信用评价制度

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制度, 加强对造价从业人员指导,鼓励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自觉成为适应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所需的“一专多能”人才。

 

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事中事后” 抽查力度,有效遏制任意赶工期、恶意压造价的行为,为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8

深化“放管服” 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做好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重点工程造价服务保障工作,强化部门联动,探索建立工程结算纠纷调解机制。


 

 

 

 

9

 

推动京津冀计价体系一体化

进一步做好京津冀三地首部共享定额动态管理和服务,持续跟踪《<京津冀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执行情况,探索以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改革带动京津冀计价体系一体化。

 

 

专栏 10 深化招投标改革专项

任务

内容

 

 

 

 

1

 

 

 

强化招投标标准化建设

优化调整现行标准文本中与新政改革理念不符的内容,建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我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需要的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建设工程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的标准文本体系及相应填写指南。

完善全市统一事项管理清单,针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界限不清晰、抽查监管过程中发现违规频次较高的问题等,制定针对性措施,优化工作标准和制度。

 

 

 

 

 

2

 

 

 

落实招投标主体责任

出台并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投标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招标人责任清单,强化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文件合法性的主体责任,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依法落实招标人自主权,落实内控管理责任,优化资格审查办法,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探索异地开评标、评定分离制度,完善专家异标室评标制度,完善技术标的评审标准。

 

 

 

 

3

 

 

 

 

优化招投标流程

鼓励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展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压减招标投标时限。

推动招投标执业人员业绩认定机制改革,研究增设工程项目执行项目经理、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岗等,并纳入业绩认定对象, 破除执业人员业绩“马太效应”。

加强评标专家规范管理,提升专家抽取工作服务水平,除特殊情况外,全面取消现场受理专家抽取申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不见面”在线抽取评标专家。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规范市、区两级招投标管理制度举措,完善专业工程、货物采购招投标活动监管机制。建立货物采购和无资质专业工程数据库。加强事中事后整改意见统计、不良行为记录管理以及后评估等,与事中事后抽查形成联动,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

 

 

 

 

 

 

 

 

 

 

 

5

 

 

 

 

 

 

 

 

 

持续提升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

积极推行“智慧招投标”模式,推进数字信息技术在招投标管理中的应用,打造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服务、交易、监管“一张网”,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资金支付等事项“一网通办”,实现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动态更新和办理进度自主可查看,提高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

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制,依法规范服务行为, 推动交易服务标准化,形成组织科学、管办分离、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工作体系。

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大力推行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实现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广泛应;加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和退还投标和履约保证金规范化管理,减少企业资金成本和资金占用。

推进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京津冀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信息资源、专家资源等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三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告公示、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等资源共享及 CA 互认。

 

 

6

创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组织实施模式

 

鼓励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采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投资+施工总承包+运营”“投资+ 工程总承包+运营”等组织实施模式进行招标。

 

 

 

7

健全招投标过程的异议、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制定《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投诉、举报和信访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投诉、举报、信访处理工作, 建立法定权利救济渠道与线索反馈渠道分类处理原则。持续优化电子化招投标平台投诉功能,完善系统程序设置,优化操作


 

 



界面,嵌入业务指引与填写范本,提升平台使用体验感。

 

 

(五)党建“引”

突出施工工地党建引领。制定《关于党建引领推进全市建筑工地治理的指导意见》,把党支部建在施工现场,党的领导贯穿施工现场治理全过程,破除合同关系构建的“冷冰冰”“硬邦邦”管理模式,搭建平等对话、有温度、有感情的施工治理体系,提

高党组织领导下的首都建筑工地治理水平。努力推进施工工地党组织有效覆盖,推动工期在 6 个月及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等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路径,通过党员亮身份、设置党员先锋岗、组建党员突击队等形式,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重要节点和关键部位部署党员骨干,有效发挥一线作业人员中党员的质量安全示范引领作用,提高质量安全治理水平。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搭建“党旗在施工现场高高飘扬”党建工作交流平台。将施工业务知识与党员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强化关心关爱,及时了解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主动提供帮助,排查隐患、化解纠纷,增强施工工地党员、职工归属感。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结合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实现党员管理信息化。

突出两新组织党建引领。按照我市《关于推动“两新”组织

强党建促发展的若干措施》,持续推动我市建筑行业民营企业、


 

 

(学会、社会团体等“两新”组织(指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努力推动“两新”组织党组织有效覆盖,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促进“两新”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对“两新” 组织党建工作联系指导,推动“两新”组织积极参与行业治理, 带动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积极发挥党组织联系纽带作用,聚焦“两”组织广泛关注的行业动向、政策制度等,采用送政策解难题、送服务促发展、送温暖强信心等方式,开展“党员干部进‘两新’”等政策宣讲和走访慰问活动,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协调落实惠企政策和扶持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助力“两新” 组织发展。

六、保障重大工程建设,打造首都精品力作

围绕北京城市“四个中心”功能定位,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重点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实施,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全力做好政治中心服务保障,推动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国家功能区建设;完善重大国事活动常态化服务保障机制,分类分级制定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实施方案。主动加强对中央工程的服务协调,大力保障中央单位在京项目建设。高标准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兴国际机场卫星厅及配套工程、平原新城建设、“三城一区”“两区”、年度“3 100”重点工程、市级重点项目等相关重大工程建设组织协调,


 

 

建立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任务专项保障方案,做好重大事件 应急处理,确保按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全力推进轨道交通项目开工建设,加强轨道交通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建立 健全合作对接机制,主动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建设。

 

 

专栏 11 北京市重大建设任务专项

任务

内容

 

 

 

 

 

 

 

 

 

 

 

1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

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高标准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全力保障支撑城市框架的重大功能节点建设,抓好行政办公区二期、运河商务区、城市副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及商业综合体、东六环入地改造、城市绿心三大建筑、环球主题公园二三期、人民大学通州校区、安贞医院通州院区、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确保张家湾设计小镇、台湖演艺小镇、宋庄艺术小镇精彩亮相。将城市副中心打造成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推进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一体化联动发展。

实施高标准规划建设管理。支持在城市副中心及周边地区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市政设施建设等地方标准。强化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重点地段建筑管理, 塑造城市时代特色风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强化部门联动, 加强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和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智慧高效的城市数据大脑,探索形成国际领先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推动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建设。

 

2

京津冀协同发展

抓好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支持建筑企业开拓京津冀市场,


 

 



推动三地建筑市场信息数据共享,加快区域市场融合。探索建立三地工程师执业资格互认机制。加大河北雄安新区挂职干部选派力度;积极助力建成雄安新区“三校一院”交钥匙项目并投入使用;积极引导市属、在京建筑企业参与雄安新区建设。

 

3

 

平原新城建设

落实我市《关于促进平原新城高质量发展提升平原新城综合承载能力的实施方案》,抓好昌平、大兴、房山、顺义平原新城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区相关工程项目建设。

 

4

“三城一区”建设

抓好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工程项目建设。

 

5

“两区” 建设

抓好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工程项目建设。

 

6

“3  100”

重点工程建设

 

抓好我市年度“100 个基础设施、100 个民生改善和 100 个科技创新及高精尖产业项目”相关工程项目建设。

 

 

七、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打造城市活力空间

严格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 年)》,高标准推进城市更新,与“疏整促”专项行动有效衔接,聚焦城市建成区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助力推进“五子”联动。加快推进城市 更新立法工作,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首都经验。

坚持自下而上的更新需求与自上而下的规划引导要求相结 合,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项目化推进,探索城市更新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有序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紧紧围绕“七有”

“五性”,完善城市功能、补齐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提升


 

 

人居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 建立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强化统筹推进力度;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不动产产权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等各方积极性,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吹哨报到”、接诉即办、责任规划师的制度作用,鼓励居民、各类业主在城市更新中发挥主体主责作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多元平等协商共治机制,探索将城市更新纳入基层治理的有效方式。

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高标准实施《北京市“十四五”时 期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实施基 础类改造,积极推动完善类改造,协调开展提升类改造。全面有 序推进市属老旧小区改造,支持配合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 加快推进危楼、简易楼改建腾退工作。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多 方共担筹资模式,推广“劲松模式”“首开经验”,完善市场化 实施机制。实施“六治七补三规范”,推行“菜单式”改造模式。 深入开展群众工作,坚持居民自愿原则,发挥业主和业主委员会 作用,充分调动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持续推动危旧楼房、老 旧楼宇、传统商圈、低效产业园区、老旧厂房、城镇棚户区等其 它类型项目更新改造,合理确定改造计划,持续完善项目储备库, 实行滚动实施。落实《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做好 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消防验收工作。


 

 

专栏 12 城市更新主要任务专项

任务

内容

目标

 

 

 

 

 

 

1

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

(院落)申请式 退租和 保护性 修缮、恢复性修

坚持“保障对保障”原则,推动老城平房区保护更新,恢复传统四合院基本格局。持续推进平房

(院落申请式退租,拆除违法建设,合理高效利用腾退房屋,完善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实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打造“共生院”, 探索多元化人居环境改善路径,引导功能有机更替、居民和谐共处。推进直管公房经营权授权,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更新。恢复性修建完成后,区政府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通过其他形式,建立平房区物业管理机制。

 

 

2025 年,完成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 院落10000 户申请式退租和 

6000 户修缮任务。

 

 

 

 

 

 

 

 

 

 

 

2

 

 

 

 

 

 

 

 

 

 

 

老旧小区改造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自上而下下达任务和自下而上申报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合理确定改造计划,持续完善项目储备库,将条件成熟的纳入实施范围,按照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进行改造,滚动实施。按照“双纳入”工作机制,配合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在京老旧小区改造。深入开展群众工作,坚持居民自愿原则,发挥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作用,充分调动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将老旧小区纳入社区治理范畴,通过改造同步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多方共担筹资模式, 推广“劲松模式”“首开经验”,完善市场化实施机制。可根据居民意愿利用小区现状合法房屋和公共空间补充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利用空闲地、拆违腾退用地及地下空间等建设便民服务设施。重点做好核心区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有序推进既有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

2025 年,力争完成全市 

2000 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 

1.6 亿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点推进本市 500 万平方米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任务、

3100 万平方米节能改造任务及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改造项目,配合做好

6000 万平方米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


 

 




任务。

 

 

 

 

 

3

 

 

 

危旧楼房改建和简易楼腾退改造

对危旧楼房和简易楼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 分类制定改造方案。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危旧楼房,允许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适当增加建筑规模,配齐厨卫设施,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腾退空间和闲置空间补建配套设施。对不符合规划要求、位于重点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简易楼,鼓励居民腾退外迁,改善居住条件。危旧楼房、简易楼要通过改建、腾退改造引入规范化、市场化物业管理机制。

 

 

 

2025 年,实

100 万平方米危旧楼房改建和简易楼腾退改造。

 

 

 

 

 

 

 

 

 

4

 

 

 

 

 

 

老旧楼宇与传统商圈改造 升级

鼓励老旧楼宇改造升级,满足科技创新、金融管理、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和建筑性能,致力打造安全、智能、绿色的智慧楼宇。深入挖掘存量闲置老旧楼宇,鼓励将其改造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宿舍和公寓,促进职住平衡。

 

 

 

 

 

2025 年,重

点推动 500 万平方米左右低效老旧楼宇改造升级, 完成

22 个传统商圈改造升级。

鼓励传统商圈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商业业态优化、空间品质提升、营销模式创新、区域品牌塑造、管理服务精细、开放水平提高等进行全方位改造升级,拓展新场景应用、挖掘新消费潜力、提升城市活力。促进功能混合,创新服务供给方式,补齐短板。鼓励多元社会资本参与,提高业主和改造机构创新转型主动性,推动更新项目建立自给自足的“造血”机制。

 

 

 

5

低效产业园区“腾笼换鸟”和老旧厂

积极支持既有低效产业园区更新,利用腾退空间建设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立产业园区规划使用性质正负面清单制度,疏解非首都功能,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聚集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

2025 年,有

序推进 700 处老旧厂房更新改造、低效产业园区“ 腾笼换


 

 


房更新改造

充分挖掘工业遗存的历史文化和时代价值,完善工业遗存改造利用政策,引导利用老旧厂房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业态,补充区域教育、医疗、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文娱、康养等新型服务消费载体。

”。

 

 

 

 

 

6

 

 

 

城镇 棚户区改造

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实现在途项目逐步销账。严控改造范围、标准和成本,新启动一批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充分利用棚改专项债,研究资金统筹平衡机制,推进项目分期供地,实现滚动开发。统筹安排安置房建设时序,将水、电、气、热等市政基础设施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建设,确保被拆迁人员按期得到安置。

 

2025 年,基

本完成 134 个在途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 30000 户改造任务。

 

 

专栏 13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验收改革专项

任务

内容

 

 

 

1

 

完善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标准

建立跟踪评估、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完善《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聚焦老旧楼宇、商业设施、工业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首都核心区平房(院落)等不同类型改造需求,分类出台消防设计案例指引,升级应用场景服务,为市场主体实施改造提供技术依据和指导。

 

 

 

 

 

2

 

 

 

 

分类开展消防设计审查

鼓励引导建设单位在项目改造实施前,开展消防安全综合评估,统筹兼顾建筑安全性、技术合理性和工程经济性,为科学实施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专家评审论证制,对于使用功能改变或火灾危险性增加,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改造工程,可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评审论证意见作为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依据。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对于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火灾危险性的改造工程,鼓励整体提升消防安全水平,确有困难


 

 



的,可按照不低于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由注册建筑师签章负责。

 

 

3

 

明确使用功能变更确认路径

坚持规划引领,研究优化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变更正负面清单。加强消防行政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管理的衔接,对符合城市规划及正面清单的改造工程,研究建立快捷简便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机制。

 

 

 

 

 

4

 

 

 

简化小微改造工程消防审验审批

实施小微改造工程消防审验告知承诺管理,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外,对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及依法无需领取施工许可的装修改造工程,原则上不再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审批,实现消防审验事项从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检查。制定出台小微改造工程消防审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督促参建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探索建立专业人士小微改造工程责任制。

 

 

 

5

5000 平方米以下商场改造消防验收试行告知 承诺制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内设公共娱乐、儿童、老年人活动等火灾风险较大的场所外,对地上装修改造面积不超过 5000 方米的商场改造项目,消防验收类项目试行“清单+告知承诺制”,消防备案类项目试行“备查制”。

 

 

 

6

 

推行分期分阶段 消防验收

对属于同一个规划许可范围,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的,在该项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统、变配电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计内容、实现消防功能的前提下, 建设单位可分期分阶段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7

 

落实“照图验收”制度

以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为依据,开展改造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工作。针对经消防性能化设计、纳入我市重点工程范畴或有代表性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探索建立消防查验专家论证制。

 

8

推动消防质量管控关口前移

 

推动消防质量管控关口前移,将消防分部分项工程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日常监管重点。


 

 

 

9

实行现场 评定差别化抽查

改进既有建筑改造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明确现场评定抽查项目以及检查方式,区分关键项目、主要项目和一般项目, 实施差别化抽查。

 

10

 

实现“验收只去一次”

对改造工程全面实施联合验收,验收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消防查验情况一并实施现场检查,落实“验收只去一次”要求。

 

 

 

11

 

 

建立“风险提”管理机制

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对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在消防施工、验收过程中,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规承揽业务或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检测等失信行为信息,由消防救援部门实施查处,同时纳入北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服务等平台,对相关单位进行风险提示。

 

 

 

12

 

 

建立防消结合业务协作机制

住建、消防救援部门参与消防性能化设计专家评审,并根据施工验收、灭火救援需要提出意见建议。在特殊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大型化工项目、有代表性的装修改造项目等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过程中,可根据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参与测试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火栓系统、安全疏散等涉及消防灭火救援事项。

 

 

 

13

 

加强使用阶段消防安全监管

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改造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定期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消防救援部门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涉及消防设计、验收等违法失信行为的,及时移交规自、住建部门查处。

 

 

八、建设智慧韧性城市,落实城乡发展战略

(一)建设智慧城市

严格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智慧城市发展行动纲要》, 助力北京建设成为全球新型智慧城市标杆。

强化市政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支


 

 

撑作用。统筹城市感知体系,建立全市感知终端“一套台账”, 助力推进智慧杆塔等感知底座组网建设,实现多种设备和传感器

“一杆多感”综合承载。夯实云网和算力底座,为 5G 网络千兆宽带、北京人工智能超高速计算中心、绿色数据中心、大数据交易所、区块链工厂等相关工程建设提供重点保障,支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可信计算等场景应用。构建地下“城市数据交通网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城市智能管网建设,基于数字信息化手段对城市地下管网进行信息化管理和智能运行监控,实现地下管网建设管理、运行维护、风险预警、应急抢险的联动响应,确保数据流动畅通高效。摸清城市运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监测基础设施家底,强化城市风险管理,加强应急指挥调度与救援处置能力。

基于建筑业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助力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智能工厂、智慧工地、智能建筑、智慧社区、智慧园区管理平台与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融通联动,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 基础数据支撑。探索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建设城市大脑中枢,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应用体系, 实现“规、建、管、运”一体联动,优化城市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创新,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积极探索建设 城市数字孪生底座,加强数据开放流通,开展社会数据的统采共 用、分采统用,推动政府、社会数据深度融合。

(二)建设韧性城市


 

 

严格落实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韧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提升首都城乡基础设施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能力。提高建筑防灾 安全性能,全面排查房屋设施抗震性能,推进现有不达标房屋设 施抗震加固改造;有序提升重要文物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抗震、防火等性能;严格审批和监管,杜绝出现新的抗震、防火等性能 不达标建筑;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应急指挥、医疗救护、卫生防 疫、避难安置等场所的抗震设防标准,有序推进减震隔震改造。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推进 海绵城市建设,发布实施《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积极推进《海绵城市调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编制工作,支持 开展海绵型项目建设,推动 30 %的建成区实现 70 %的降雨就地 消纳使用。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强化重点单位、重要场合、重点 部位监测监控,及时发现危险活动和物品;推动建筑施工单位建 立自然灾害预警信号接收与应急处置责任制度,严防次生、衍生 灾害。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研究制定极端天气应对和巨灾情景专 项应急预案,强化预案演练和动态更新,及时固化应急处置经验。

(三)助推乡村振兴

严格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 落实村庄布局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城镇集建型、整体搬迁型、特色提升型、整治完善型四类村庄建设,实现精细化、差异 化发展。完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制度规范和监管机制。实施农房 建设质量提升工程,推进绿色农宅、装配式农宅、低能耗农宅建


 

 

设,扩大光伏、光热等技术应用,支持新建一批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宜居型示范农房。研究建立农房建设支持政策和长效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房有序实现有机更新和提升改造。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筹抓好农房抗震节能建设,  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


 

 

 

 

一、坚持党建引领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发挥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领导始终贯穿规划实施全过程。坚持党建引领,强化责任担当,建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工 作机制,将规划中方向性、政策性的发展思路分解为年度目标和 任务计划,明确实施措施和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

加快推进配套政策出台,破解制约规划落地、行业发展的体 制机制障碍,构建适应新时期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开展与规划实施相关的政策调研、科技创新、学术研讨、业务培训等工作。激发各方面参与规划实 施的积极性,引导各类社会资源聚集,形成合力,鼓励公众参与 和监督,确保规划目标完成、任务落地。

三、做好评估调整

加强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完善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监督考核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根据任务进展情况、阶段目标


 

 

完成情况、技术发展新动向等,及时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深入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首都宣传高地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新闻媒体、行业协(学)会、公益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 广泛开展规划的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教育普及,调动全社会支持首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宣传规划实施的新进展、新成效,提升示范引领作用, 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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