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行业协会商会
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2〕8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你们关于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同时撤销。
附件: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决策部署,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国务院同意,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加强对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协调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未尽事宜,巩固脱钩改革成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相关任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教育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供销合作总社等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或专题协调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