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12345”市民精准服务体系,倾听群众心声,解决群众诉求,实现“接诉即办”;聚焦行业共性问题、疑难复杂问题、新业态新领域问题等,总结固化实践经验,推动实现“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积极引导行业协(学)会等社会组织协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制定行业道德准则及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制定团体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化解企业矛盾、反映企业诉求、促进诚信经营、协助政府决策、反馈政策落
实情况、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作用。
(四)优化“服”
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数字政府建设,通过“互联网
+”,实现减环节、串改并、无纸化、程序化、规范化、一站化、菜单化、联动化、差别化、承诺化、公开化、互动化、考核化、便捷化治理效能提升,构建“制度+平台+风险分级治理+企业评 估+菜单服务+承诺担责+信用管理+工作公示”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首问责任、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工作机制,推动“最多跑一次”迭代升级,推行一般 事项“不见面”办理、复杂事项“一次性”办理。大力推进政务 平台合一,整合完善市区级信息平台,用项目编码串起平台数据, 推进数据信息共享互通,开展“最多填一次”改革,实现数据“一 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提高数据并联使用效率。加强 信息公开,扩大建筑市场监管数据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范围。 推出惠企服务包,持续开展“处长政策解读日”活动;走访服务 中央在京企业,加强央地联系;平等对待外地进京企业,落实公 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参与 市场竞争,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发挥行业协(学)会作用, 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积极宣传和帮助企业用 足用好各项政策。推进京津冀行政服务一体化,促进三地市场信 息互认,简化跨省市经营备案手续,加快实现工程业绩、从业人 员资格互认,营造诚实守信、高效便捷的跨区域建筑市场环境。
专栏 9 深化工程造价改革专项 |
序 号 | 任务 | 内容 |
1 | 完成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改革试点任务 | 如期完成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建成由消耗量标准、指数指标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紧密联动的“三驾马车”组成的计价依据体系,为建立健全我市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提供支撑。 |
2 | 健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 系,加强动态管理 | 按市场化原则编制发布预算消耗量标准、概算消耗量标准和城市更新工程(市政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加强消耗量标准的动态管理;逐步实现消耗量标准地方标准化。 |
3 | 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 | 依托造价服务平台,实现“多层级、结构化”覆盖全过程、各专业指数指标定期发布,建立典型工程指标库和综合指标库。 |
4 | 提高造价信息发布质量 | 建立新的人材机编码数据库,聚焦质量安全,围绕绿色环保和新型建造方式,服务市场化改革,不断提高造价信息发布质量;制定造价信息统一发布的标准和规则,为市场主体在政府统一搭建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各自市场价格信息开辟通道。 |
5 | 深化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 | 扩大最高投标限价市场化编制试点范围,为建立长效机制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
6 | 健全信用评价制度 | 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制度, 加强对造价从业人员指导,鼓励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自觉成为适应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所需的“一专多能”人才。 |
7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事中事后” 抽查力度,有效遏制任意赶工期、恶意压造价的行为,为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
8 | 深化“放管服” 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做好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重点工程造价服务保障工作,强化部门联动,探索建立工程结算纠纷调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