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推动京津冀计价体系一体化
进一步做好京津冀三地首部共享定额动态管理和服务,持续跟踪《<京津冀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执行情况,探索以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改革带动京津冀计价体系一体化。
专栏 10 深化招投标改革专项
序
号
任务
内容
1
强化招投标标准化建设
优化调整现行标准文本中与新政改革理念不符的内容,建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我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需要的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建设工程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的标准文本体系及相应填写指南。
完善全市统一事项管理清单,针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界限不清晰、抽查监管过程中发现违规频次较高的问题等,制定针对性措施,优化工作标准和制度。
2
落实招投标主体责任
出台并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投标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招标人责任清单,强化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文件合法性的主体责任,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依法落实招标人自主权,落实内控管理责任,优化资格审查办法,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探索异地开评标、评定分离制度,完善专家异标室评标制度,完善技术标的评审标准。
3
优化招投标流程
鼓励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展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压减招标投标时限。
推动招投标执业人员业绩认定机制改革,研究增设工程项目执行项目经理、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岗等,并纳入业绩认定对象, 破除执业人员业绩“马太效应”。
加强评标专家规范管理,提升专家抽取工作服务水平,除特殊情况外,全面取消现场受理专家抽取申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不见面”在线抽取评标专家。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规范市、区两级招投标管理制度举措,完善专业工程、货物采购招投标活动监管机制。建立货物采购和无资质专业工程数据库。加强事中事后整改意见统计、不良行为记录管理以及后评估等,与事中事后抽查形成联动,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
5
持续提升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
积极推行“智慧招投标”模式,推进数字信息技术在招投标管理中的应用,打造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服务、交易、监管“一张网”,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资金支付等事项“一网通办”,实现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动态更新和办理进度自主可查看,提高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
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制,依法规范服务行为, 推动交易服务标准化,形成组织科学、管办分离、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工作体系。
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大力推行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实现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广泛应用;加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和退还投标和履约保证金规范化管理,减少企业资金成本和资金占用。
推进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京津冀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信息资源、专家资源等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三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告公示、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等资源共享及 CA 互认。
6
创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组织实施模式
鼓励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采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投资+施工总承包+运营”“投资+ 工程总承包+运营”等组织实施模式进行招标。
7
健全招投标过程的异议、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制定《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投诉、举报和信访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投诉、举报、信访处理工作, 建立法定权利救济渠道与线索反馈渠道分类处理原则。持续优化电子化招投标平台投诉功能,完善系统程序设置,优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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