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
坚持行业治理,法治先行。健全行政运行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重视立法
工作对本系统本行业依法履职的引领、示范、规范和保障作用, 将立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协同部署、一体推进。坚持需求、问题和目标导向并重,注重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深化“开门立法”,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途径。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智慧化、绿色低碳化等行业发展新兴领域、重点领域立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推动立法与执法有机衔接,建立执法信息反馈、立法评估与立法清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有效减少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提高精准执法和服务水平。
(二)稳步“放”
大力精简行政审批,清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 缩减审批周期,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积极稳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署,实行新资质标准,将现行资质类别和等级减少一半以上,完成全市建设工程企业证书换证工作,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研究弱化企业资质在建筑市场准入机制中的决定作用,对于专业技术能力强、能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下放项目施工许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审批权限,推进施工许可办理告知承诺制。积极落实市政府“五新”政策,稳步
下放对外商投资设立的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的资质审批权限,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资质审批从分级审批向“当场决定” 转变。
(三)创新“管”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树牢共建共享共治理念,构建以“制度+”为保障、 “风险+”为基础、“信用+”为抓手、“互联网+”为手段的行业综合治理体系,大力提升行业治理效能。通过构建共同治理体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以“六联动”实现“掌握全局、管住过程、共享共治、构建竞争、差别监管、两场联动、闭合管理、远离底线、追求一流”的行业治理目标。
市场和现场联动。破除“以罚代治、以罚代管”思维藩篱,
探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模式,通过政府“搭台”、 企业“唱戏”,构建市场主体“同台竞争”机制,激发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