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最高法院在今年11月14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
“P2P平台作为专业的放贷机构,更加熟悉借款担保的相关规定,也会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最高法院的裁判思路。同时在进行风险审查程序上也更为方便,包括要求借款人提供公司的会议审议记录等。”广东六达律师事务所贺文年认为,公司提供担保时,P2P平台若没有尽到义务,应基于其过错承担一定责任。
12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尝试拨打李小明电话,但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