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明违规担保事件曝光后,铂亚信息向李小明询问并收集了相关材料。其中一份借款合同扫描件显示,2016年3月28日,李小明签订借款合同,向李勇明借款6000万元,年利率为15%,借款1年,以其持有的欧比特股票作为质押。需要注意的是,此时,李小明还没把铂亚信息“拖下水”。
但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起来。常山北明2016年年报显示,李小明持股1746.38万股;到了2017年一季度末,李小明的持股数已经上升到2148.1万股,以2017年3月31日收盘价11.31元/股估算,其市值达2.43亿元。不过,这些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与此同时,李小明持有的1171.36万股欧比特股票也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然而,自常山北明2017年半年报开始,“李小明”消失了,与此同时,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三人出现在股东名单中。
铂亚信息方面透露,李小明已经承认通过这三人代持常山北明股票。
常山北明2018年半年报披露,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三人合计持有常山北明股票2196.44万股,以2018年6月29日(周五)收盘价6.87元/股估算,市值为1.51亿元。
相比2017年3月底,虽然时间过去了1年又3个月,李小明的持股数量也更多了,但持股市值却缩水了。
伴随常山北明股价下跌,李小明按下了违规担保启动键。
欧比特在此前公告中披露,李小明承认其在2017年6月~2019年6月期间,在隐瞒了铂亚信息及公司的情况下,个人与区继裕、苏文权、王琼英、李勇明等民间借贷、P2P平台代理人签订了《借款合同》,通过偷盖公章、私刻公章等(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取证)手段,以铂亚信息名义为其个人借款债务进行担保,并刻意隐瞒有关借款和担保情况。
实际上,不仅是代持,李小明违规担保中最大的一笔借款,也是通过上述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三人名义代为借款。
“李小明因资金周转需要,迫切要向外借款,但因李小明是上市公司欧比特董事、铂亚信息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原因,不太方便以本人名义出面借贷。”铂亚信息提供的李小明所签署借贷合同中也有类似表述。
记者从铂亚信息方面拿到了一份李小明签的《和解协议》扫描文件,其中记录,2017年6月21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撮合、推荐,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三人与李勇明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亿元,利息按每年15%计算,李小明和铂亚信息与李勇明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前述三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李小明同时以其股票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最终放款2.5亿元。
同日,李小明还签下一份承诺书,其中提到,因急需资金,已通过相关平台介绍向李勇明借款,“但因本人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出面签订借款合同,故请求查振松等人帮助我出面,用他们的名义与李勇明签订借款合同,代我向李勇明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