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资料中,仅披露了放贷方是李勇明,而欧比特回复深交所的公告则披露了更多细节:2017年6月21日,李小明以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名义与李勇明、广州璟诚担保有限公司、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李勇明向李小明实际放款2.5亿元,借款期限:2017年6月22日~2018年7月21日。
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PPmoney平台公司,PPmoney官网介绍该公司简称为PPmoney网贷。
欧比特公告显示,据初步排查,李小明违规违法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即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43953.58万元,占欧比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72%。
铂亚信息从担保方变借款方
根据李小明此前瞒着公司签下的借款合同,铂亚信息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放贷方之一的李勇明此前2次起诉后撤诉,最终,李小明与李勇明在今年3月签下《和解协议》。而正是这份协议,将铂亚信息推向了更危险的境地。
《和解协议》中提到,借款期限届满后,合同乙方(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李小明和铂亚信息)未能按期还款,李勇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经协商,李勇明撤诉,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根据上述《和解协议》,铂亚信息被明确列为乙方,且明确提出“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责任为独立存在的责任,且本合同不因原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主合同的终止、修改等而受影响。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均须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责任。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各自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这份和解协议还明确,因和解协议及/或原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提交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广州。
顾亚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是这份合同,将铂亚信息从担保人变成了借款人。同时,也正是《和解协议》中明确的“仲裁解决”让其感到愤懑,“为什么前面一直是担保合同,和解协议就确定为债务人”?
根据欧比特的公告,目前已查明,李小明有近4.4亿元的违规担保牵连铂亚信息。对于其中1.08亿元,公司采取民事诉讼应对;对于另外的3.31亿元,公司采取刑事报案处理,原因是公司认为李小明“企图通过仲裁等手段”侵害公司利益。
换句话说,在铂亚信息看来,“通过仲裁解决”是借款方为了增加公司替李小明还债使出的手段。欧比特也在公告中披露称,李小明盗用或私刻公章签署了《和解协议》,并将北海国际仲裁院作为争议管辖机构,企图使铂亚信息为其买单,使广大投资者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