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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营业部经理借号炒股 投入五千万、亏14万罚8万

www.gphztz.com | 作者:吴老师15050108135 | 发布时间: 2022-11-15 | 412 次浏览 | 分享到:

证券从业者炒股屡禁不止,罚单也是每每浮现!在13年时间里买入5000万元股票亏损14万还被罚8万,

国元证券一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显然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5月25日,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发布对时任国元证券亳州营业部总经理汝伟的行政处罚显示,2006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汝伟借用“张成”普通账户、信用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买入3,653,464股,买入金额49,418,568.4元,累计卖出3,663,514股,卖出金额49,377,999.84元,扣除佣金税费后,亏损137,530.12元。

营业部经理违规炒股13年,累计亏损近14万

虽然汝伟违规炒股并没有获得收益,但证监局认为,汝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其长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决定对其处以8万元罚款。汝伟不赚反亏14万还要接受罚款,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一位券商资深合规人员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这位券商营业部总经理遭罚会被记录诚信档案,一般无法在原职位上继续工作,具体后续如何也要看公司态度。一般会被处以降薪降档,严重者如代客理财、无资格展业等可能会被开除。

这位合规人员还表示,为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健,新《证券法》对券商从业人员的监管更加严格,从业人员禁止交易的品类范围也扩大,“从业人员除不得买卖和持有公司《个人投资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证券外,也不得买卖和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股票期权等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记者注意到,虽然证监局此次开具的罚单是依照2005年《证券法》的规定作出的处罚,但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证券法》仍明确规定了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罚款。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新被列入了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的清单之中。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仍屡禁不止,2020多遭没一罚一2020年以来,除国元证券外,证券从业人员因炒股遭罚的还牵涉到申万宏源、华鑫和东北证券,有的牵涉人员职别不低,多遭“没一罚一”。

4月3日,申万宏源营业部副总因违规持有、买卖股票被证监会处以329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显示,2013年5月后,申银万国证券衢州县西街营业部(2015年更名为申万宏源证券衢州县西街营业部)副总罗蓓实际控制“罗某(其哥哥)”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2013年5月30日至调查日,“罗某”证券账户发出的成交证券委托指令共计457次,交易股票金额1.11亿元,获利164.51万元。证监会最终对其处以扣除合理税费后的违法所得164.51万元,并处以164.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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