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临淄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临政房征告字[2022]1号
2022年9月29日,临淄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四、第五项的规定,以临政房征字[2022]1号文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批准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临淄大道以南、区财政局和静心花园生活区以北、齐都新星生活区以西、稷下路以东。
三、征收以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同时收回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房屋征收部门: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临淄区人民政府闻韶街道办事处。
六、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七、《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八、临淄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征收人如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1.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2.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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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根据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
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补偿标准
一、估价时点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二、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住宅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值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值的90%。
三、被征收房屋配套储藏室的补偿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储藏室面积的计算方式:储藏室使用面积+四至墙体的二分之一(中心线)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