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待建期房,房源地点位于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共计2栋楼216套。其中新建安置1号楼总层数26层,2个单元,1~2层为商业,3~26层为住宅;新建安置2号楼总层数26层,2个单元,1~2层为商业,3~26层为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建有配套的地下储藏室、地下停车位,房屋设计有关参数,详见住宅楼层平面设计图及户型图。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0㎡的,从以下户型中选房:
A户型房屋建筑面积约82.22㎡,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约61.89㎡,公摊建筑面积约20.33㎡;位于新建1号安置楼。
B户型房屋建筑面积约102.90㎡,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约77.45㎡,公摊建筑面积约25.45㎡;位于新建1号安置楼。
C户型房屋建筑面积约124.12㎡,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约93.46㎡,公摊建筑面积约30.66㎡;位于新建1号、2号安置楼。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00㎡的,从以下户型中选房:
D户型房屋建筑面积约142.62㎡,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约107.39㎡,公摊建筑面积约35.23㎡)。位于新建1号、2号安置楼。
补偿标准
一、房屋征收部门向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搬迁补偿费,向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支付两次搬迁补偿费。
二、房屋征收部门向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限内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月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
三、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标准,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淄政字[2021]98号)执行,具体标准为,搬迁补偿费:16元/建筑平方米·次,不足960元的,按960元计发;临时安置补偿费:13.58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足815元的按815元计发。
补助与奖励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约定时间完成搬迁的,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助与奖励:
一、一次性搬迁补助费:7696元/户。
二、被征收房屋属于个人住宅的,给予建筑面积奖励。第一时段,奖励就近套靠产权调换房屋的公摊建筑面积;第二时段,奖励就近套靠产权调换房屋公摊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就近套靠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小于且最接近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三、被征收房屋属于单位公寓的,不给予公摊建筑面积奖励。
四、搬迁奖励费:
(一)每户签约并搬迁的:第一时段,该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奖励200元/㎡,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第二时段,该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奖励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