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合同必须由售房人、购房人、贷款银行三方共同签订合同,方能生效。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限制在总房价的70%,在申请商业贷款之前,个人必须先付出总房价30%的购房款。
贷款全程第一步:提出申请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申请时,必须填写《××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借款申请表》,并随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1.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2.借款人的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3.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4.购买新建商品房,应提交《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买公房的,应提交经上级主管部门房改办批准并报房屋所在地区、县房改办、房地局备案的售房方案;5.申请抵押或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提交抵押物质押权利凭证清单、权属证明、估价证明;申请保证贷款的须提交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6.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二步:贷款审核贷款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借款人申请资料,并在收齐贷款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向申请人作出正式答复。
第三步:签订合同贷款银行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同时根据贷款担保方式签订抵押合同、权利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申请抵押贷款的需要依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还须购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承保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保证保险及房屋财产保险。申请权利质押贷款的须将质押财产权利凭证交贷款银行收押。
第39节:第四章 办理购房贷款程序(4)
第四步:贷款划拨借款合同在借款人担保手续落实后生效。贷款银行于借款合同生效后,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借款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该银行开立的存款账号,借款人从合同生效后次月的约定时间开始按月还款。
贷款担保目前,商业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有三种贷款担保方式可供借款人选择,这三种贷款担保方式为住房抵押、权利质押和第三方保证,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1.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的贷款银行可接收的抵押物有:所购买的住房、自己已经拥有(有产权)的住房。如果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按贷款银行的规定,则不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借款人来说可以节省一笔评估费用,如果以自己已经拥有产权的住房作抵押,该抵押物则需要经过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笔评估费用,目前评估费用是按照政府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收费的。以住房作贷款担保,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选择抵押作贷款担保方式,还须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并明确贷款银行为本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记费用、保险费用和抵押物评估费用,如果借款人经济条件较为富足,这种方式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也是银行最愿意接受的贷款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