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指银行向购买自用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在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又叫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较低,面向所有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贷款,但是必须以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又缴存住房公积金,他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以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为抵押物,可以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在中国内地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4)稳定的经济收入,并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交齐首期购房款(购房总额的30%或30%以上)的购房人。
(7)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5.贷款条件
(l)必须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户口)、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
(2)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
(3)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按银行要求存入一部分金额。
(4)同开发商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第37节:第四章 办理购房贷款程序(2)
(5)同意将所购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
(6)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7)同意银行规定的相关(其他)条件。
6.借款人需要出具并提供的资料
(l)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和复印件。
(3)首期购房款的缴纳原件和复印件。
(4)月还款能力证明:个人及家庭的收入证明、存款证明(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5)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7)借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