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转让部分可约定选择针对商品房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是否随房屋一起转让等问题,合同为双方提供了约定选择的方式,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4)物业缴费周期可先定在"前期物业服务"一条中,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时间按照年、半年、季度进行了提示性的约定,即事先约定缴费周期。
(5)遇不可抗力要有证明在"不可抗力"一条中,增加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约定期限内,要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的内容。
(6)开发商霸王条款无效为减少个别房地产企业利用补充协议添加不合理内容、规避示范文本的情况,合同在肯定补充协议查漏补缺作用的基础上,又规定如果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示范文本规定为准。
(7)规范合同附件内容为增强合同附件内容的确定性,在合同附件中对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以及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做出了提示性列明。
(8)分摊部位可标明面积为增强合同附件内容的确定性,合同附件对被分摊的共用部位以及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做出了提示性列明,包括面积、用途等内容。
2.《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改的内容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推行使用《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实行网上签约和网上公示。《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与原有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相比有许多新的变化。因此在网上签约时应注意以下8个环节。
第35节:第三章 签订购房合同(9)
(1)购房署名事先定好
为防止房屋炒作,网上签约时,市建委要求认购和签约的购房人名称不得随意变更;转移登记前房屋不得转让他人;同时,管理网公示销售单位的退房信息。因此,合同上购房人署谁的名字事先一定要考虑好。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2)瞒报抵押情况可要求双倍赔偿
现房合同第4条规定了"抵押情况"条款,要求开发商明示房屋的抵押状况,提示购房人在购买抵押房产时作必要的补充约定,缺陷是没有提供"附件三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的范本。这使得非法律专业的购房人可能不知道应当如何约定附件三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