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操盘手合作理财协议
一、合作总则
甲方作为具备专业资质的私募基金实力操盘手,与乙方开展合作理财及股票代客操作业务。双方旨在通过专业投资运作,实现资产的合理增值。合作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风险自担,甲方不承诺保证投资收益,亦不承担账户资金亏损风险。
二、合作方式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存有资金的股票账户,并授予甲方账户操作权限。甲方依据证券市场情况及投资策略,对该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操作。合作期限为一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合作条件
乙方投入合作的资产金额需满足人民币五十万元(含)以上、二百万元(不含)以下的要求。同时,乙方需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投资亏损风险,合作期间产生的所有亏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收益分配
当账户资金盈利达到 30%(含)以上时,甲乙双方按照约定比例进行盈利分成,具体分成比例如下:
第一阶段:甲方获得盈利的 30%,乙方获得盈利的 70%;
第二阶段:甲方获得盈利的 40%,乙方获得盈利的 60%;
第三阶段:甲方获得盈利的 50%,乙方获得盈利的 50%。
以达到约定收益率当日及次日作为分成结算期。结算完成后,若一年合作期限尚未届满,且未完成三个阶段合作的,合同自动终止;若乙方希望继续合作,需重新签订协议,新协议期限仍为一年,合作方式不变,分成比例固定为双方各占 50%。
在各阶段合同到期时,若账户盈利未达 30%,但处于 10%(含)至 30%(不含)区间,分成比例调整如下:
第一阶段:甲方获得盈利的 20%,乙方获得盈利的 80%;
第二阶段:甲方获得盈利的 30%,乙方获得盈利的 70%;
第三阶段:甲方获得盈利的 40%,乙方获得盈利的 60%。
若各阶段合同到期时,账户盈利低于 10%,乙方有权收回账户,全部盈利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参与分成。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对乙方提供的股票账户进行操作及提出盈利分成要求。
甲方应秉持专业、谨慎的态度进行投资操作。当账户资金亏损达到 10%(含)以上时,需立即通知乙方,并尊重乙方关于是否继续合作的决定。
甲方不得擅自将账户资金转出或进行其他损害乙方权益的操作,且无权限获取账户资金转至银行卡的相关操作权限及信息。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对账户资金状况及股票交易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可随时登录账户查看相关信息。
当账户资金亏损达 10%(含)以上时,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账户密码,合同终止后所有条款失效。
合作期间,在账户资金有盈利或者亏损未达 10% 的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登录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操作或收回账户,亦不得单方面进行股票买卖、对账户资金进行转进转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