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13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验收改革专项
序
号
任务
内容
1
完善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标准
建立跟踪评估、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完善《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聚焦老旧楼宇、商业设施、工业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首都核心区平房(院落)等不同类型改造需求,分类出台消防设计案例指引,升级应用场景服务,为市场主体实施改造提供技术依据和指导。
2
分类开展消防设计审查
鼓励引导建设单位在项目改造实施前,开展消防安全综合评估,统筹兼顾建筑安全性、技术合理性和工程经济性,为科学实施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专家评审论证制,对于使用功能改变或火灾危险性增加,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改造工程,可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评审论证意见作为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依据。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对于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火灾危险性的改造工程,鼓励整体提升消防安全水平,确有困难
的,可按照不低于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由注册建筑师签章负责。
3
明确使用功能变更确认路径
坚持规划引领,研究优化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变更正负面清单。加强消防行政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管理的衔接,对符合城市规划及正面清单的改造工程,研究建立快捷简便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机制。
4
简化小微改造工程消防审验审批
实施小微改造工程消防审验告知承诺管理,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外,对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及依法无需领取施工许可的装修改造工程,原则上不再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审批,实现消防审验事项从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检查。制定出台小微改造工程消防审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督促参建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探索建立专业人士小微改造工程责任制。
5
5000 平方米以下商场改造消防验收试行告知 承诺制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内设公共娱乐、儿童、老年人活动等火灾风险较大的场所外,对地上装修改造面积不超过 5000 平方米的商场改造项目,消防验收类项目试行“清单+告知承诺制”,消防备案类项目试行“备查制”。
6
推行分期分阶段 消防验收
对属于同一个规划许可范围,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的,在该项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统、变配电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计内容、实现消防功能的前提下, 建设单位可分期分阶段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7
落实“照图验收”制度
以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为依据,开展改造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工作。针对经消防性能化设计、纳入我市重点工程范畴或有代表性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探索建立消防查验专家论证制。
8
推动消防质量管控关口前移
推动消防质量管控关口前移,将消防分部分项工程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日常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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