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录
一、客户基本信息提示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和年检证明;
(二)贷款卡、银行开户情况;
(三)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身份证明及必要的信息;
(四)能用于编制近两年或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基本信息或已编制好的财务报表;
(五)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报告期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一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复印件;
(七)合同或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八)董事会成员和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九)若为有限责任客户、合资合伙客户或承包、租赁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十)授信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其他必要的资料(如海关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等)。
对于中长期授信,还须有各类合格、有效的相关批准文件,预计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预计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营运计划。
二、非财务信息提示
(一)客户关键人员如经营决策人员、主要执行人员和技术人员人员的个人职业经历、受教育背景、品行、健康状况等;
(二)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及其家庭其他投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三)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家庭成员情况、家庭居住情况,婚姻状况,家庭大致日常收入、生活开支情况;
(四)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资信情况,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客户在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信用记录情况;
(五)客户近一年的水电费或其他公用事业收费清单;
(六)客户近一年的设备运转和开工率;主要生产设备的技术水平;
(七)客户成品仓库的入库、出库情况;
(八)客户的纳税清单;
(九)客户的资产、职工人数、收入情况;
(十)客户近一年的现金流情况;
(十一)客户主要供应商和销售商情况;
(十二)其他情况。
三、预警信号风险提示
(一)与客户品质有关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