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全部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申购程序资格审核四步走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备案制度。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以北京市为例:(一)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
(四)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
统筹分配房源主要由区县安排各区县政府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主要由本区县安排使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中划出一定比例统筹分配。
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县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优先配售条件及住房困难程度,通过摇号等方式配售限价商品住房。对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的申请家庭,轮候三年以上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为其直接配售。
对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筹分配至各区县的房源,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二个月内确定购房人,向开发企业缴纳购房款。逾期不能确定购房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重新分配。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先行垫付购房款后保留房源继续使用,保留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11节:第一章 购房前的准备(10)
4.房改房
房改房基本可以分为两种:按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和按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
按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不需要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就可以处置,但该房屋不能办理赠与,在收益权上受到一定限制。
按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的使用、占有的权利归产权人所有,该房屋也不能办理赠与,在处置权和收益权上受到很大限制。
5.集资房
是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以按照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照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