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流程
职工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因疫情影响职工申请提高租赁提取额度申请表》(见附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发票原件,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或各区(市)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租房提取。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本通知发布前,已经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办理提取的职工,可以申请补提。申请补提的职工,仅需提供《因疫情影响职工申请提高租赁提取额度申请表》。
本通知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
1.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职工收入下降证明
3.因疫情影响职工申请提高租赁提取额度申请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岛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