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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误区: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付首付?

www.gphztz.com | 作者:吴老师15050108135 | 发布时间: 2022-10-06 | 2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不少公积金缴存职工认为,在购买家庭首套房时可提取公积金用作购房首付款。这是常见的公积金提取误区之一,但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不行!因为根据多数城市的公积金提取政策,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款的。但在付了首付款之后,如果满足条件是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这里小编就以武汉市公积金提取政策为例,来为大家详细说明。


武汉公积金提取政策(购房提取)

如果缴存职工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在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至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可以办理转账提取1次。将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开发商或售房单位冲抵剩余房款的。具体办理材料如下:

1.所在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预留印鉴有效);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4.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各类购房相关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商品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如是集资建房的,需持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业务只能是购买家庭首套房才可办理。办理提取的首套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后,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后,未用其他房产办理过公积金提取或转账业务;

3.无公积金委托扣划记录的;

4.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已在房产部门进行备案;

5.未全额付清购房款(已办理商贷的视同全额付清购房款,此外该房屋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注意:也有部分城市支持提供公积金付首付款,如江西省推出提贷并举政策,宜春、新余等地的缴存职工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具体公积金提取政策请参见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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