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步:贷款的发放。
1.以房产设定抵押。
在贷款人收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后,且在有保证方提供全程或阶段性保证的前提下,贷款人发放贷款。
2、以有价单证设定质押。
质押物已做冻结止付的前提下,贷款人发放贷款。
第五步:贷款的提取和使用。
贷款人应按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将贷款划入开发商的楼盘销售专户、房屋置换公司的二手房贷款专户或借款人认可的其他帐户。
第六步:还款。
1.提前部分还款。
借款人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要求提前部分还款,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贷款人提出书面提前还款申请,经贷款人批准后可在约定日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采用下列方式提前部分还款:
(1)每期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期限;
(2) 原贷款期限不变,调整每期还款金额。
2.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剩余贷款本息。
经贷款人批准借款人提前还款申请后,借款人可在约定日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贷款余额实际占用天数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3.延长贷款期限。
在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的前提下,如遇还款困难,可向贷款人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4.贷款逾期。
(1)借款人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即视为逾期。贷款逾期时应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贷款罚息,由贷款经办人员进行催收。
(2)如发生逾期,贷款人应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通知书》,同时向保证方发出《履行贷款担保责任通知书》,以催收逾期贷款。
5. 抵押撤销。
贷款偿清后,当事人持贷款人贷款已还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