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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博士教你购房

www.gphztz.com | 作者:吴老师股票合作 | 发布时间: 2022-06-01 | 662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增强合同附件内容的确定性,在合同附件中对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以及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做出了提示性列明。
(8)分摊部位可标明面积
为增强合同附件内容的确定性,合同附件对被分摊的共用部位以及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做出了提示性列明,包括面积、用途等内容。
2.《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改的内容
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推行使用《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实行网上签约和网上公示。《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与原有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相比有许多新的变化。因此在网上签约时应注意以下8个环节。
(1)购房署名事先定好
为防止房屋炒作,网上签约时,市建委要求认购和签约的购房人名称不得随意变更;转移登记前房屋不得转让他人;同时,管理网公示销售单位的退房信息。因此,合同上购房人署谁的名字事先一定要考虑好。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2)瞒报抵押情况可要求双倍赔偿
现房合同第4条规定了"抵押情况"条款,要求开发商明示房屋的抵押状况,提示购房人在购买抵押房产时作必要的补充约定,缺陷是没有提供"附件三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的范本。这使得非法律专业的购房人可能不知道应当如何约定附件三的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双倍的赔偿责任。
(3)租户有优先购买权
现房合同第5条规定了"租赁情况"条款,要求开发商明示房屋的租赁状况,提示购房人在购买租赁房产时作必要的补充约定。合同范本已经提请购房人注意,对于已经租赁的房屋,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否则可能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这里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二是开发商承诺取得了承租人的同意。由于购房人不容易判断证明的真伪,建议大家要求开发商做出承诺,同时应当要求在此条下面的横线内或补充协议中约定。一旦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买受人损失的,由开发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此外,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买卖不破租赁。所以,如何处理租户的问题也是购房人需要考虑的,不要认为只要我买了房子就可以马上把现有租户赶走,应当就租赁合同的处理问题与开发商和业主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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