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们跟美国最大的区别在哪里?美国企业家,在美国整个商业规则制定方面的主动性、自主性,比中国企业家要强得多。中国特别是到最近的这段时间舆论氛围有些糟糕,我们会发觉很多企业家现在被改成了另一个名字,叫“资本家”了。
最近这两三年出现了一股“逆流”。但如果把目光拉长到1978年以后来看的话,我们会发现,中国的公民社会、公共社会里对于企业家参与到公共事务中这件事的“表达”,一直都是比较排斥的态度。
唯一比较宽容的一段时间,大概是从2000年前后到2012年左右,期间中国一些企业家发起许多NGO组织,进行社会援助、社会慈善事业,来体现作为“社会企业家”的一些能力。但是在今天,我们看到这部分能力也在被压抑着。
所以我觉得在创业氛围、创业精神这方面,中国并不比美国差多少;问题还是在于,整个社会对于企业家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表现出来的能力的认知问题。
到目前为止,其实还是有着许多的质疑或者说压抑。这是挺大的一个问题。
陈为:秦朔老师对此有什么看法?
秦朔:我觉得,企业家这个阶层跟政府、社会之间,如何形成一种互动型、建设型、友好型和长期型的关系,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命题。
现在很多人一讲到中国企业家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时,往往会感叹,美国是多么自由,等等。从长周期的角度来看,美国拥有这么多历经风雨活到今天、发展到今天的大公司,的确是得益于一个比较好的环境。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它也是经历了许多阶段,比如在卡耐基、洛克菲勒那个时代,他们当时富可敌国、企业有着很强的垄断性、劳工保护等方方面面做得也并不好。所以才有了后来美国的“进步主义”时代,对此进行校正。
洛克菲勒当年睡觉时,床头都要摆放一支左轮手枪,害怕被人暗杀;卡耐基的钢铁工厂曾发生过工人罢工事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警察镇压了这次罢工运动,枪杀工人,多达35人丧生(史称“霍姆斯塔特惨案”)。

图为约翰·洛克菲勒
换句话说,那个时候企业跟社会之间也是蛮对立的;跟政府之间也同样,1890年,美国出台《谢尔曼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双方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博弈,经过一些调整后慢慢达到平衡。
比如,美国在1910年代建立企业基金会制度后,很多企业家有很强的回馈社会的行动。像柯达创始人乔治·伊士曼,他是美国罗切斯特大学的主要捐赠者;亨利·福特,密歇根大学最重要的安娜堡校区,就是福特把自己家族庄园的一块地捐给了这个学校。
总体上,美国是经过历史的调整后,建立了一个比较好的架构和框架,让各方之间能够进行建设性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