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优先股:是比普通股具有一定优先权的股票。其优先有两个方面:1)股息优先分配权;2)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优先股与普通股股东一样,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之一,而非公司的债权人,比优先股更先获取剩余财产的是公司债权人。然后剩余资产给优先股,最后剩余的给普通股。到最后如果无剩余,则普通股分文得不到,所以风险最大。优先股的股息是固定的,因此优先股股息不会随公司的盈亏状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会参与公司的分红,
优先股的权利:(1)固定股息(2)不参与分红,(3)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面值股票与无面值股票
1.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票持有者姓名或名称外,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也需要注明股东持有者的姓名或名称(法人购买)。目前上海深圳都是记名的,在转让过程中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2.无记名股票:是在股票在股票票面上无需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无记名股票在转让中无需过户,占有股票就占有一切,没有别的旁证条件,为防假冒,印刷考究。所以我国目前不发行无记名股票。
3.有面值股票:是指股票上标明面额的股票,如某公司发行面额为十元的股票,即表明面额为十元,这种股票的面额也代表了公司的一定资本额。
4.无面值股票:是指股票上不标明面值的股票。它是用公司的财产价值(全部资产)的一定比例来作为其划分标准的股票,所以又叫做分额股票。
(三)国家股,法人股与个人股
按股票的持有主体来看,我国通常又把股票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与个人股。
1、国家股指:以国家的资产折算的股份和国家投资持有的股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全民所有制改为股份的,按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所形成的国有资产,折算成股份。
(2)以国家名义拨款所投资的各种资金所转换的股份,是各种资产所折算的股份。
(3)全民所有制企业利改税后形成的资产评估后折算的股份。
我国规定凡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公司,国有股必须占有控股地位,国家股不得随意转卖。
2、法人股即指单位法人持有的股份。
主要来源有:a.由发起单位或其他单位以自由资金认购的股份。目前“三资”企业与境外法人尚不能认购;b原集体企业以资产重估后的股份;c原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将原企业多余未发的职工的奖励基金转作职工共有股份,股权归单位,个人无使用,管理和支配权;d按有关规定可以持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投资持有的股份
3、个人股是个人投资后持有的股份。包括两部分:
一是股份发行公司,参股单位内员工所持有的股份,称内部流通股;二是向社会个人发行的股份,它是发行公司以同一条件向社会非特定个人公开发行的,这部分往往不得少于总股本的25/100。目前伤害上市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偏大,致使个人股只占10/100左右。我们目前所进行股票买卖都是个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