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当账户第三次盈利达到 30%(含)以上时,分成比例调整为 5:5,双方各占盈利的 50%。在完成三个阶段后,若一年合作期限尚未届满,合同自动终止;若乙方申请续签,后续合作分成比例固定为 5:5。
(二)特殊情况分成
第一阶段到期:若合同到期时,账户盈利未达到 30%,但处于 10%(含) - 30% 区间,甲乙双方按 2:8 比例进行分成;若盈利低于 10%,乙方收回账户,全部盈利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参与此次分成。
第二阶段到期:若盈利未达 30%,但在 10%(含) - 30% 区间,分成比例设定为 3:7;若低于 10%,乙方收回账户,甲方无分成权益。
第三阶段到期:若盈利未达 30%,但在 10%(含) - 30% 区间,分成比例为 4:6;若低于 10%,乙方收回账户,甲方不参与分成。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权利
有权按照本方案约定的分成比例获取投资收益。
在合作协议框架范围内,享有独立的账户交易决策权。
义务
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精心操作乙方股票账户,致力于实现盈利目标,实现资产的稳健增值。
若账户出现大于 10% 的亏损,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接受乙方关于是否继续合作的决定。
在账户满足盈利分成条件时,有权要求乙方配合进行分成结算。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权利
有权随时登录账户查看交易记录及资金变动情况。
当账户亏损超过本金 10% 时,享有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利。
义务
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股票账户及相关信息,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在合作期间,除账户资金亏损 10% 以上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外,不得登录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或收回账户,不得单方面进行股票买卖和账户资金的转进转出。
当甲方提出盈利分成要求时,应积极配合,按照约定比例和时间节点完成盈利结算工作。
七、特殊条款
(一)股票停牌处理
若在合同期内购买的股票停牌,且复牌时合同已到期,则从复牌日起合同自动延期一个月;若合同期内有股票停牌,但盈利达到分成条件,且非停牌股票能兑现分成盈利资金时,需进行盈利分成,后续合作按原有条款执行。
八、违约条款
(一)乙方违约
若账户盈利达到 10%(含)以上,乙方不执行分成,则需按照协议条款规定的甲方应得盈利分成的两倍进行赔偿。
若账户盈利不到 10%,乙方不执行分成,则需赔偿甲方 2 万元。
乙方擅自干涉甲方交易操作或提前收回账户,需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预期收益。
(二)甲方违约
若甲方操作账户致使账户出现大于 10% 以上的亏损,甲方需赔偿乙方 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