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作期限
合作周期设定为一年,自双方正式签署合作协议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就续签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根据合作期间的投资业绩、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双方的合作意愿等因素,确定后续合作意向和具体条款。
五、盈利分成方案
(一)标准分成阶段
第一阶段:当账户累计盈利达到 30%(含)及以上时,甲乙双方按照 3:7 的比例进行盈利分成,即甲方获得盈利部分的 30%,乙方获得 70%。分成结算工作应在达到目标收益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完成后,账户保留原始投入资金,进入下一阶段合作。
第二阶段:若账户在第一阶段结算后,再次实现盈利 30%(含)及以上,分成比例调整为 4:6,甲方占比 40%,乙方占比 60%。此时,乙方需及时提取盈利部分,仅保留原始投入资金继续参与投资,以降低后续投资风险并锁定部分收益。
第三阶段:当账户第三次盈利达到 30%(含)及以上时,分成比例调整为 5:5,双方各占盈利的 50%。在完成三个阶段后,若一年合作期限尚未届满,合同自动终止;若乙方申请续签,后续合作分成比例固定为 5:5,以体现长期合作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二)特殊情况分成
第一阶段到期:若合同到期时,账户盈利未达到 30%,但处于 10%(含) - 30% 区间,甲乙双方按 2:8 比例进行分成;若盈利低于 10%,乙方收回账户,全部盈利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参与此次分成。
第二阶段到期:若盈利未达 30%,但在 10%(含) - 30% 区间,分成比例设定为 3:7;若低于 10%,乙方收回账户,甲方无分成权益。
第三阶段到期:若盈利未达 30%,但在 10%(含) - 30% 区间,分成比例为 4:6;若低于 10%,乙方收回账户,甲方不参与分成。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权利
有权按照本方案约定的分成比例,在账户实现盈利且满足分成条件时,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
在合作协议约定的框架范围内,享有独立的账户交易决策权,自主决定股票的买卖、仓位调整等操作。
义务
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精心操作乙方的股票账户,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努力实现盈利目标,追求资产的稳健增值。
当账户亏损达到本金的 10% 时,须立即以书面或约定的通讯方式通知乙方,并积极配合乙方对是否继续合作进行评估,提供相关的市场分析和投资建议。
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定期(每月)向乙方提供详细、全面的账户交易报告,包括交易明细、持仓情况、资产变动分析等,确保乙方及时了解账户运作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