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当账户第三次盈利达到 30%(含)以上时,分成比例调整为 5:5,双方各占盈利的 50%。完成三个阶段后,若合作期限未满,合同自动终止;若乙方申请续签,后续合作分成比例固定为 5:5。
(二)特殊情况分成
合同到期未达标
若第一阶段合同到期时,账户盈利未达 30% 但在 10%(含) - 30% 之间,分成比例为甲方 20%、乙方 80%;若盈利低于 10%,乙方收回账户,盈利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参与分成。
若第二阶段合同到期时,账户盈利未达 30% 但在 10%(含) - 30% 之间,分成比例为甲方 30%、乙方 70%;若盈利低于 10%,乙方收回账户,盈利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无分成。
若第三阶段合同到期时,账户盈利未达 30% 但在 10%(含) - 30% 之间,分成比例为甲方 40%、乙方 60%;若盈利低于 10%,乙方收回账户,盈利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参与分成。
提前终止分成:若因账户亏损超 10% 导致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且账户存在盈利,双方仍按照实际盈利对应的阶段分成比例进行结算。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权利
有权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获取投资收益。
在合作协议框架内,享有独立的账户交易决策权。
义务
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谨慎管理账户,严格执行风险控制策略,努力实现资产增值目标。
当账户亏损达到本金的 10% 时,须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制定后续应对方案。
定期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账户运营报告,确保信息透明、及时。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权利
有权随时登录账户查看交易记录、持仓情况及资金变动信息。
当账户亏损超过本金 10% 时,享有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利。
义务
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股票账户信息及相关资料,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合作期间,除约定情形外,不得擅自登录账户进行交易操作、修改密码或收回账户使用权。
严格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和时间节点,配合甲方完成盈利结算工作。
七、特殊条款
(一)股票停牌处理
若在合同期内购买的股票停牌,且复牌时合同已到期,则从复牌日起合同自动延期一个月。延期期间,双方继续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
若合同期内有股票停牌,但账户整体盈利达到分成条件,且非停牌股票产生的盈利资金足以完成分成结算时,需及时进行盈利分成,后续合作仍按原有条款执行。
(二)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政策重大调整、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待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可协商继续合作或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