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管理和运用本理财资产,但客户投资本理财计划不等于将资金作为银行存款存放于银行,银行不保证本理财计划一定能达到预期收益率,不保证本理财计划的最低收益。
三、基本规定
四、理财计划购买
1、认/申购手续:投资者可在本计划销售期内的任一工作日到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理财交易账户的开户及认/申购手续。
2、认/申购受理时间:本计划销售期内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5:20。如遇市场波动或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发售的特殊事件发生,交通银行有权暂停发售本计划,则投资者将不能在上述开放时
间认/申购本计划。
3、认购模式下,投资者在本计划销售期间受理时间内发起认购申请后,投资资金将当即被冻结,冻结资金将于理财计划成立日扣收。资金冻结期间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此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4、申购模式下,投资者在本计划销售期间受理时间内发起申购申请后,投资资金将当即被扣收,并于申购得到确认当日开始计算理财收益。遇特殊情况下,银行有权不接受客户申购委托。
5、认购模式下,销售期可以撤销认购申请;申购模式下,一经申购,不能撤销。
6、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只能选择一种购买方式,即认购方式或申购方式。
五、理财计划的成立
1、交通银行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提前或推迟成立本计划。本计划提前或推迟成立时,交通银行将通过营业网点或其他方式向投资者公布调整后的成立日期。
2、如销售期间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导致本计划无法成立的,交通银行有权宣布本计划不成立,并于本计划原定成立日当日解除对投资者投资本金的冻结(认购模式)或将投资本金退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申购模式)。
六、理财收益计算及到期兑付
1、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
理财收益=投资本金×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实际投资天数/365
2、本理财计划到期日,交通银行将为投资者计算理财收益并于到期日当日将投资者应得的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划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3、 客户在理财计划项下的本金和收益全部支付前,如遇有权机关查封、冻结客户指定资金账户的,银行应按有权机关要求冻结账户,并应在理财产品收益或本金入账后按有权机关要求处理资金。银行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冻结该账户后至该冻结解除之前,银行有权拒绝客户变更资金账户的申请。
七、其他规定
1、时间规定
受理时间、信息公布的相关时间以交通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为准。
2、信息公告:
(1)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内,交通银行有权通过网上银行和各营业网点发布公告及其他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