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作模式及双方权益
1、本着投资有风险的原则,双方约定该投资帐户最大的损失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5%,此范围内的投资风险按以下第条执行,超过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
A: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10%;利润甲方占80%,乙方占20%;
B: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20%;利润甲方占70%,乙方占30%;
C: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30%;利润甲方占60%,乙方占40%;
D: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40%;利润甲方占50%,乙方占50%;
E:乙方不承担任何亏损;利润甲方占90%,乙方占10%;
2、协议期间,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日收市日为当月结算日,则在次月3日内进行利润结算。通过转账进入乙方的约定银行帐户。如资金是30日后进入投资帐户的则在下一月3日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后次月3日内进行利润分配。
3、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委托人投资收益最大化。
4、甲方对帐户有检查、监督的权力,但不得参与任何开仓与平仓的交易。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如果甲方强行下单。一切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方无关,双方结算仍以乙方的业绩为准。
5、协议期未满,且帐户权益、资金不低于该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和减小投资额度,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6、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投资收益则视为甲方违约。
7、合同到期后,乙方未能按约定补齐亏损资金视为乙方违约。
五、违约责任
因甲方或乙方单方面违约造成本协议终止,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投资额的3%违约金。
六、执行条例
1、本协议的条款是在双方自觉自愿地原则签署的,双方须自觉遵守。个别条款存在的瑕疵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执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形成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客户告知:
本人已充分理解委托理财服务的风险性,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理财协议书13
甲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乙方:广州大华伟业投资管理有*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592-598号百脑汇科技大厦a座2303室邮编:510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证券理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