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3)、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
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
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
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
行结算。
C、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
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
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股份合作协议的终止和终止后的清算事项
(1)、股份合作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
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
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清算事项:①、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
权人;②、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中间人(或公证员)参
与清算;③、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
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
其价款参与分配;④、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
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4、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
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全权委托 作
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
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其权限为: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项
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③、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_________ _____ __ _;
全权委托 、 负责产品的生产质量、产品的升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