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股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股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股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股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股人退股后,其他合股人与该退股人按退股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签约人: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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