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智坚律师事务所陈志律师对此表示,合同是教育机构提供的不可更改条款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格式合同。培训合同的反面注册登记合同条款上注明“15%利息费与手续费”,由于学员并未签字或者商户表示签订合同时销售人员业务不熟失误造成反面未签字缘故,反面内容不属于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均无约束力。且利息费与手续费的约定属于与学员有重大利害关系,且加重学员义务的条款,教育机构应该以大一号字,或黑体字将该条款内容和其他条款显著区别开来,以达到充分提醒告知学员的义务,该条款才对学员有效,否则该条款对学员无效。